浙江大学2008年校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浙江大学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2008年度学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校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本报告由校务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校务信息公开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校务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
推进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是浙江大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是浙江大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工作。2008年浙江大学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等方面取得了突出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学校高度重视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察处负责监督校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2008年6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施行一个月后,制定出台了《浙江大学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对学校校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编制了《浙江大学校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浙江大学校务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促进了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三)设立网上校务公开专栏。在学校行政办公网上办事大厅处设置校务公开专栏,内容安排包括实施办法、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行政文件、办事流程、教师手册、学生手册、听证信息、统计数据、意见征求与反馈等10多个栏目,方便师生查阅公开的校务信息。
(四)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领域,对涉及招生就业、评奖评优、职务评聘、基建、房产、采购等领域进行重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其中采购“三分离二公开”的程序和审计“三函”、“两制”等实施成效显著。创新信息化管理手段,深入推进学校公用房、教学资源、大型仪器设备等校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深化信息公开的工作成效。
(五)完善意见征求机制。通过校长信箱方便师生就日常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由受理部门作出答复并在学校办公网上公布。建立听证制度,规定涉及师生重要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涉及师生不利处分决定,依职责或申请举行听证。在学校办公网上建立公告公示栏,对事关学校师生重大利益的决策、规定、计划、可行性论证、获奖名单等正式发文之前,通过公示方式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二、校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校务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数量:2008年度,全校共主动公开校务信息10902条。
2. 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的内容:
(1)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包括近几年来学校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工作计划等信息。
(2)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和社会比较关注的重要事项。包括学生招生与就业信息,学籍管理信息,教学、科研信息,资产管理信息,人事任免信息、招考录用信息,职称评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基建项目和大型设备的招投标信息,教职工住房分配信息等。
(3)办事机构、职能分工。包括学校各单位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工作分工、内设科室、办事程序等信息。
3. 主动公开校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互联网:通过学校行政办公网和学校外网分别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校务信息,这是我校校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
(2)各类年鉴、手册、报表、校报等纸质资料:通过发放年鉴、学生手册、统计报表等纸质资料,公开有关校务信息。
(3)公共查阅的电子触摸屏:在学校有关公共场所设立电子触摸屏,方便师生员工查阅校务信息。
(4)其他形式:其他还通过会议等形式实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校务信息情况
学校已在《浙江大学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目前暂未收到过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
三、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目前,在校务信息公开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一些单位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些偏差,重视程度不同,实施情况还不够平衡;有的单位部门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密审查等方面还不够规范,有的随意性较大;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校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各单位部门要充分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继续深化校务信息公开内容。以涉及学校师生切实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校务信息为突破口,推进不同领域公开内容;继续深化公用房等公用资源信息的公开,逐步形成工作规则。
(二)强化校务信息公开成效。进一步构筑平台,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拓展校务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三)探索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的目录等各项工作。在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出台后,对《浙江大学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推进学部、学院(系)信息公开工作。在全面实施校务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强对学部、学院(系)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拟制定《浙江大学学部、学院(系)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推进学部、学院(系)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