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人们津津乐道于褒姒“倾城倾国”的美丽和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的荒堂,而且从《诗经》以后形成了“赫赫宗周,褒姒灭之”的荒谬的历史认知模式,很少有人从中华文明的发展形态上解读褒姒形象。笔者不敏,试作浅析。

一、褒姒形象的产生与形成

先秦时期是褒姒形象的生成阶段。褒姒是褒国的姒姓女子,礼制“妇人称国及姓”,古代同姓不婚,贵族女子的姓比名更重要,因此将褒国的姒姓美女称为褒姒。褒姒成长于秦岭南坡的褒河河谷﹙今陕陕西汉中市石门风景区﹚。汉中市褒河镇北二十里处,原有一个小镇,名叫“褒姒铺”﹙今为石门水库所淹没﹚,就是美女褒姒的故里。唐人司马贞在注释《史记》的《索隐》中说:“褒,国名,夏同姓,姓姒氏。礼妇人称国及姓。其女是龙漦妖子,为人所收,褒人纳之于王,故曰褒姒。” [1] 唐人编的《括地志》说:“褒国故城在梁州褒城县东二百步,古褒国也。”《褒城县志》载:“褒国故址,县东三里骆驼坪。”“褒姒井在骆驼坪,旧传褒姒居此。”褒国﹙今陕西汉中褒河﹚,位于汉中市以北、褒谷口以南的平原上。它是夏禹以国为姓,分封的十三个姒姓部落之一。其领土范围,大约包括褒河下游两岸数十平方公里的地方。褒国是夏王朝的侯服之国,依照夏礼,有向夏天子朝贡的义务。褒国的贡赋,是沿褒水而上,运至渭河,再东渡黄河,运抵河南境内的夏都城。汉中的先民,早在夏王朝时,已经走向了中原。在夏朝和商朝的近千年漫长历史中,褒国偏隅一方,过着平静的半农耕、半渔猎的聚落生活。中原文化源源不断地越过秦岭,经由褒国向巴蜀传播。褒国在创造自身文明的进程中逐渐强盛起来。商朝末期,周武王伐纣,诸侯纷纷响应。褒国此时在蜀国的势力范围之内,便与蜀人一起,参加了讨伐纣王的战争。此后,褒国与周王朝在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日渐密切。周宣王时,周的德化已覆盖汉江流域。褒国作为周南的诸侯国,便臣服于周室。但因秦岭的阻隔,又往往政令不甚畅通,使周王室鞭长莫及,蜀国乘隙不断向汉中盆地扩张,褒国受控于蜀国,不能正常向周王室纳贡。到了西周末年,周幽王便出兵讨伐褒国。褒国的首领褒姁为平息战争,便将国中一个美丽的女子褒姒献给了幽王。一则家喻户晓的“烽火戏诸侯”的故事便由此而产生。

中华文化经典《诗经》,对褒姒形象的生成起了重要的作用。《诗经》是中华文化原典中最早记载褒姒的典籍。《诗经·小雅·正月》是一首著名的政治讽刺诗,大约产生在西周末年幽王时期,作者看到幽王时期政治黑暗、危机四伏,借幽王宠幸褒姒,发泄自己的愤怒和不安。该诗的第八章写道:“心之忧矣,如或结之。今兹之证,胡然厉矣?燎之方扬,宁或灭之?赫赫宗周,褒姒灭之!” [2]385 开首四句言政事腐败,自己愁肠百结。以下四句,以方扬的燎火比喻强盛的宗周。周王室虽强大,灭亡就像火熄灭一样容易。“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将亡国之罪归咎于一位弱女子,是极端不严肃、不负责任的,但它却开创了古代中国为最高统治者开脱罪责的一种政治文化解读模式,褒姒成为这种模式下最早的替罪羔羊。在这一模式影响之下,形成了一种男权主义时代的历史解读模式——“女人祸水论”。即夏朝灭亡之时,夏桀身边有个妹喜;商朝灭亡之时,纣王身边有个妲己;西周灭王前夕,幽王身边有褒姒。这是男权秩序中最高统治者不敢担当,王朝政治无所作为,牺牲美丽弱女子的伪命题,也是传统历史解释体系中的糟粕。《诗经·大雅·瞻卬》也是一首政治讽刺诗,其创作时间也在幽王时期,与前一首诗不同之处在于,此诗的作者更加大胆地揭露和痛斥了周幽王荒淫无道、祸国殃民的罪恶,同时也将亡国之罪再一次强加在褒姒的身上。该诗的第三章云:“哲夫成城,哲妇倾城。懿厥哲妇,为枭为鸱。妇有长舌,维厉之阶。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匪教匪诲,时维妇寺。” [2]541 前两句可翻译成为“有才男子称霸王,有才女子使国亡。”“哲夫成倾,哲妇倾城”成为后来“倾城倾国”一词的源头。

《诗经》中的褒姒形象主要集中在《大雅·瞻卬》和《小雅·正月》两首诗中。这两首描写的褒姒是一位才华出众、美貌无比、深得幽王宠爱的大美人,但她生不逢时,刚从父系氏族家长制社会脱变而来的周王朝,极端的重男轻女,“生子弄璋”、“生女弄瓦”,在这样一种社会氛围下,《诗经》的作者就自然将西周的衰落和幽王的亡国归罪于褒姒的身上,所谓“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这既是褒姒的悲哀,也是中华文化的悲哀。

春秋战国时期,从诸侯争霸到大国兼并,在“尊王攘夷”和富国强兵的历史进程中,周幽王成了典型的反面教材,褒姒也成为他们议论的话题之一。成书于春秋未年至战国初年的《国语》,对褒姒的记载比较详细。《国语》卷七《晋语一》记载,晋献公卜伐骊戎,占卜者史苏说:“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殷辛伐有苏,有苏以妲己女焉,妲己有宠,于是乎与胶鬲比而亡殷。周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姒女焉,褒姒有宠,生伯服,于是乎与虢石甫比,逐太子宜臼,而立伯服。太子出奔申,申人、曾阝人召西戎伐周,周于是乎亡。” [3]129 晋献公时期,正是晋国崛起的关键时期,他们以幽王宠爱褒姒导致亡国的教训为戒。同时这段记载也说明,至迟到春秋晚期,在政治文化和史官文化中已经形成了夏、商、周三代女人误国的男权主义理论。而且千方百计地神秘化、妖魔化美女。《国语》卷十六《郑语》记载了史伯为郑桓公论周王室兴衰的原因时说:“周法不昭,而妇言是行,用谗慝也;不建立卿士,而妖试幸措,行暗昧也。是物也,不可以久。且宣王之时有童谣,曰:‘檿弧箕服,实亡周国。’于是宣王闻之,有夫妇鬻是器者,王使执而戮之。府之小妾生女而非王子也,惧而弃之。此人也,收以奔褒。天之命此久矣,其又何可为乎?《训语》有之曰:‘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为二龙,以同于王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夏后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莫吉。卜请其漦而藏之,吉。乃布币焉而策告之,龙亡而漦在,椟而藏之,传郊之。’及殷、周,莫之发也。及厉王之末,发而观之,漦流于庭,不可除也。王使妇人不帏而譟之,化为玄鼋,以入于王府。府之童妾未既齓而遭之,既笄而孕,当宣王时而生。不夫而育,故惧而弃之。为弧服者方戮在路,夫妇哀其夜号也,而取之以逸,逃于褒。褒人褒姁有狱,而以为入于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于为后而生伯服。天之生此久矣,其为毒也大矣,将使候淫德而加之焉。” [3]299-300 《国语·郑语》中的这段记载,赋予褒姒神秘的色彩,实际上是为了妖魔化褒姒,以便为周幽王开脱罪责。“褒人褒姁有狱,而以为入于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于为后,而生伯服。天之生此久矣,其为毒也大矣。”因此,便附会在夏朝时,褒国之神化为二龙,占卜者认为将龙的口水(涎沫)收藏起来,才能大吉大利。龙死而口水在,到了周厉王时打开收藏的盒子,龙的唾液流到地上,进入王室,在周宣王时使一位年幼的“童妾”不夫而育,便生下了褒姒,被卖弓箭的夫妇带到褒国。后来周幽王讨伐褒国,长大成为美女的褒姒进入王室,受到幽王的宠幸。《国语·郑语》中的这段描述,核心目的是要说明褒姒是天生的祸患,即所谓“天之生此久矣,其为毒也大矣”。刘向《列女传》:“褎神龙变,寔生褎姒,兴配幽王,废后太子,举烽致兵,笑寇不至,申侯伐周,果灭其祀。”进一步将西周衰亡的责任,强加在一位弱女子的身上,这是男权主义政治观和史学观在作怪,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同时,也折射出褒姒的智慧和勇敢,为了褒国人民的平安吉祥,将自已的花样年华置之度外,毅然走出褒国,进入了周王室的政治文化中心镐京。

晋国和郑国是北方中原文化最具代表性的两个国家,他们对幽王亡国教训的总结和对褒姒不公正的评价,代表了中原文化背景下诸侯君臣的观点。而在南方的楚国,对褒姒的评价和议论大体上与北方相同。屈原在《楚辞·天问》中说:“妖夫曳衒(衔),何号于市?周幽谁诛,焉得夫褒姒?”同样将幽王的被杀和西周的灭亡归罪到了褒姒身上,显然是受了中原文化的深刻影响。

西汉时期是褒姒形象的最后形成阶段,司马迁《史记·周本纪》总结了先秦以来有关褒姒的传说故事,标志着褒姒形象的最终确立。《史记》卷四《周本纪》说:“三年,幽王嬖爱褒姒,褒姒生子伯服,幽王欲废太子。太子母申后侯女,而为后。后幽王得褒姒,爱之,欲废申后,并去太子宜臼,以褒姒为后,以伯服为太子。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其后不信,诸侯亦不至。”由于《史记》是中国正史《二十四史》中第一部巨著,享有百科全书的美名,被鲁迅先生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司马迁也被尊称为中国史学之父。因此,《史记》中有关褒姒的记载,不仅标志着褒姒形象的定型化,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班固在史学思想上比司马迁倒退了一步,他在《汉书·五行志》中再一次将褒姒作为亡国之君应该警惕的反面教材。《汉书·五行志》两次提到周之灭亡与褒姒有关:第一次是周幽王二年,周三川皆震。周太史说:“国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徵也。”“时幽王暴虐,妄诛伐,不听谏,迷于褒姒,废其正后,废后之父申侯与犬戎共攻杀幽王。一曰,其在天文,水为辰星,辰星为蛮夷。月食辰星,国以女亡。幽王之败,女乱其内,夷攻其外。”第二次是汉成帝永始二年,星陨如雨,至鸡鸣止。谷永对曰:“臣闻三代所以丧亡者,皆繇妇人群小,湛湎于酒。《书》云:‘乃用其妇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是信是使。’《诗》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刘向以为夏后季世,周之幽、厉,皆悖乱逆天,故有龙鼋之怪,近龙蛇孽也。漦,血也,一曰沫也。览弧,桑弓也。萁服,盖以萁草为箭服,近射妖也。女童谣者,祸将生于女,国以兵寇亡也。” [4] 班固与刘向等人的这些论调,使强加在褒姒身上的“罪孽”更加沉重。

《诗经》《史记》《汉书》中的相关记述,使清纯无辜的褒姒成为暴君昏王的替罪羔羊,将褒姒彻底推上了“女人祸水论”的耻辱台,这是中国封建文化的一大糟粕!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9:107.

[2]任自斌.诗经鉴赏辞典[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

[3]左丘明.国语[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4]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9:1187.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