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昆明市五华区林漫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汪晖(昆明市五华区林漫书店):

经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工作情况的回复,你(单位)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已无实际经营场所及 出版物 经营活动,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固定 的经营场所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第七十条第四款的规定 我局按照相关规定于 2024 9 25 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关于拟撤销昆明市五华区林漫书店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处理决定告知书送达公告》,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现做出如下决定:撤销你(单位) 办理 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 昆明 五华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 昆明 五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 1 号五华区人民政府 12 1203 室。

联系电话: 0871-63627313


昆明市五华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4年 1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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