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花(女)与魏保成(男)于2005年3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于2009年6月19日经山东省苍山县(现兰陵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离婚【案号为(2009)苍民初字第1141号】;二人因孩子教育问题隐瞒离婚事实,于2019年5月15日以结婚证遗失为由,申请补发结婚证(结婚证字号BJ371324-2019-000696)。基于以上事实,基于法院调解离婚事实,原结婚证已失去法律效力,,因此补发结婚证亦无法律效力,张玉花愿意将补发结婚证上缴民政局,民政局亦应当依照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将二人的婚姻关系项作相应修改。现张玉花需要与他人办理结婚证,急盼解决! 离婚调解书及补发结婚证.pdf 点击下载 MZTL20230603104 2023-06-05 16: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