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关于“领取结婚证”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①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②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③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有不一致的,应当先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并换领证件,再办理结婚登记。
2). 双方当事人中婚姻状况有离婚的,需提供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或者法院开具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且需将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一栏改为“离婚”。
3). 双方当事人中婚姻状况有丧偶的,需将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一栏改为“丧偶”。
4). 若双方户籍都不在沈阳市范围内,至少一方当事人需提供沈阳市大东区的居住证,居住证内婚姻状况与实际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5). 两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注意事项:近期按照市疫情防控要求,办理结婚登记业务需要提前2-30天在“沈阳民政”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婚姻预约,且双方当事人需在办理当日出具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大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