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内地居民间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一方或双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当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应当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其中一方当事人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生效离婚司法文书、死亡证等其中一项证明材料。

如有疑问,可登录广东省政务网深圳市各区民政局查阅,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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