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您好! 对建筑物、构筑物是否为违法建设的 法律依据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四十条规定。 判定标准 为: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您所提到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取得合法的规划手续后,建筑工程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非所有建筑工程均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但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未办理擅自施工的,应当依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文:

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