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辛认为,一切艺术皆是现实的再现和反映,都是“摹仿自然”的结果,这是艺术的共同规律。只是绘画、雕刻以色彩、线条为媒介,诉诸视觉,其擅长的题材是并列于空间中的全部或部分“物体及其属性”,其特有的效果就在于描绘完成了的人物性格及其特征;诗以语言、声音为媒介,诉诸听觉,其擅长的题材是持续于时间中的全部或部分“事物的运动”,其特有的效果则是展示性格的变化与矛盾以及动作的过程。作者还讨论了空间艺术的绘画、雕刻和时间艺术的诗是可以突破各自的界限而相互补充。绘画和雕刻可寓动于静,选择物体在其运动中最富于暗示性的一刻,使观者想象这物体在过去和未来的状态。诗可化静为动,赋予物体的某一部分或属性以生动如画的感性形象。莱辛于是看到了文艺的共同要求,就是赋予描写对象以生动的、丰富的具体形象。就各类艺术所表现的美学理想看,“表达物体美是绘画的使命”,美是
造型艺术
的最高法律;诗则不然,它所摹仿的对象不限于美,丑、悲、喜、崇高与滑稽皆可入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