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宪法 格鲁吉亚语

1995年8月24日议会通过了独立后的首部宪法,定国名为“格鲁吉亚”,确定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其他所有法律规范均应符合宪法。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格鲁吉亚为总统制三权分立国家,2010年9月,格鲁吉亚再次修改宪法,将政治体制修改为议会总统制,总统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议会是格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由150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总统是格鲁吉亚国家元首,是国家统一和民族独立的保障。格司法独立,设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总检察院、监察院。

格鲁吉亚宪法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基本人权

第三章 议会

第四章 总统

第五章 政府

第六章 司法和检察机关

第七章 国家财政和审计

第八章 国防和安全

第九章 地方自治

第十章 宪法修订

第十一章 过渡性条款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格鲁吉亚法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格鲁吉亚法律,内容包括格鲁吉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主要立法和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网站目录为中文,便于查阅,法规文本主要是格鲁吉亚语版,还提供了部分法规英文译本,可在线浏览或下载。

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格鲁吉亚立法

NATLEX是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创建并维护的全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数据库,收录193个国家及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协议、政策指南及司法判例,涵盖就业、职业安全、社会保障、非正规经济等18个核心领域。数据库提供多语言检索功能,支持按国别、主题、法律效力等维度交叉查询,并与ILO的NORMLEX(国际劳工标准数据库)、LABORDOC(劳动文献库)实现数据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