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开具药品和检查项目。根据医保政策,是否存在超慢病治疗范围的用药、检查和超量开药。职工医保患者超慢病范围的项目,可按普通门诊治疗进行结算,城居医保需自费结算。 4 、结算完成后,职工医保患者的自费金额从个人账户里扣除,账户余额不够扣除需补交差额;城居患者补足医疗费用差额后,打印医保结算单、同时出具医疗费用二维码。 4 、结算人员仔细审核患者的医疗总费用和费用明细提取的金额是否一致、有无明显的挂床、出院带药现象,审核完成后,进行医保结算。微信、支付宝交住院押金的患者以原路返回的方式退还患者押金余额和医保统筹款。同时打印医保结算单和住院收据二维码。 l 提示: 1 、因恶性肿瘤入院治疗的患者,每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 2 、新生儿出生后, 90 天内进行参保,可报销住院费用。逾期自费办理出院。 3 、自然疾病患者(恶性肿瘤患者除外),住院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不视为一次 住院过程。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1 、核实患者信息,确定为工伤继续治疗后,办理入院手续,在 His 系统内将费用类别转换为工伤保险。 2 、工伤继续治疗患者,在住院期间,持有效证件,到医保科办理工伤职工医疗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出具 8-2 申请表。 3 、治疗终结,住院处通过工伤保险结算平台,上传患者的电子病例、费用明细、收费收据,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再次对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复核、审批。 4 、确认无误后,由经办机构出具结算单,在每月的 15 号至 20 号之间,将患者的补偿款,拨到医院财务账户。 5 、住院处工作人员通知患者持身份证、银行卡到财务科领取补偿款。 提示:新发工伤患者,由所在单位向工伤经办机构提交申请,住院费用不在医院结算。 意外伤害患者住院报销流程 1 、意外伤害患者持社保卡、身份证、入院通知单到住院处或治疗科室办理入院手续。 2 、住院处以询问方式核实患者受伤的经过,自述符合意外伤害条件的患者,手机扫意外伤害二维码备案(住院处窗口和病区有设立),时限最晚不超过入院后 48 小时。太平洋保险公司安排稽查人员,来院进行伤情鉴定。 3 、住院期间,太平洋保险公司将符合报销政策的患者鉴定备案表发送到医保科,再由医保科分发到各治疗科室,鉴定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报销用,另一份留在病历中存档。 4 、治疗终结,意外伤害患者持社保卡、住院押金条、病历首页、出院诊断及《意外伤害鉴定表》的复印件到住院处窗口或在临床治疗科室办理出院结算。 提示: 1 、意外伤害患者出院需持意外伤害鉴定表结算,审核未通过的患者自费办理出院。 2 、意外伤害报销比例与自然疾病报销比例相同。 门诊、住院患者报销比例 市级医院就诊患者报销共分: 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患者 1 、城居患者住院: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扣除起付点 1500 元,报销比例按 60% 计算。基本统筹年度最高支付 15 万元。 2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基本统筹支付后,可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14000 元,起付标准以上至 10 万元报销 60% 10 万元至 20 万元报销 70% 20 万元以上为 75% 。大病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 万元。医疗救助对象大病政策,支付 50% 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比普通患者提高 5% 3 、生育保险:顺产(含侧切、吸引产等)定额支付 500 元;剖宫产定额支付 1000 元。 4 、参保居民因同一疾病 3 日内市内转院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二、职工医保住院患者 1 、职工住院:市级医院起付线 800 元,可报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按 87% ,退休职工按 92% 计算,年度基本统筹最高支付 15 万元。省外(不含京津直接定点)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降低 5% 2 、职工大病保险,在基本统筹支付限额以上,可报医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段计算: 10 万元以下为 90% 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含)为 92% 20 万元以上 95% ,年度最高限额 50 万元。省外(不含京津直接定点)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降低 5% 3 、职工生育保险:定额支付顺产 3000 元、侧切顺产 3300 元、侧切吸引产 3600 元、侧切产钳产 3800 元、剖宫产 4000 元、妊高症 5500 元;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与住院费用在出院时合并计算,定额支付 1000 元。 三、无偿献血补助报销比例 1 、献血者本人献血量小于 1000 毫升时,按献血量三倍减免规定的费用,大于等于 1000 毫升时,终生享受免费用血。 2 、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用血,按献血量等量减免规定的费用。本人用血和相关人员用血分别计算。例如:去白悬浮红细胞每单位( 200ml )返还 230 元。 四、民政优抚补助报销比例 1 、退伍军人事务局,按因伤退役军人残程度,来评定补助标准: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费部分按 40% 60% 80% 100% 给予补偿。 2 、伤残军人优抚待遇,年度内无最高限额。 五、城乡居民慢病及普通患者门诊待遇 1 、一类慢性病: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肾病综合征等 21 种疾病,起付标准 100 元,符合医保范围内费用按 80% 计入报销,年度最高支付 800 元。 2 、二类慢性病:帕金森病、癫痫、重症肌无力、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起付标准 100 元,医保范围内费用按 80% 计入报销,年度最高支付 2400 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一、二类慢性病,每年最高支付 2400 元。 3 、门诊特殊疾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透析、器官移植、肺动脉高压,按照住院待遇执行,一年只担负一次起付标准。 4 、普通门诊患者符合政策内费用,起付标准 50 元,支付比例 50% ,年度最高支付 65 元。 医疗救助政策: (一)秦皇岛城乡居民参保人,特殊身份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 1 、门诊慢特病救助:起付线 3000 元,按照 67% 的报销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报销。慢性病限额为 5000 元,特殊病为 20000 元; 2 、住院救助:起付线 3000 元,按照 77% 的报销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报销。住院限额为 20000 元。 3 、倾斜救助:在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后,起付线 15000 元,按照 70% 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报销,限额 20000 元。 (二)秦皇岛城乡居民参保人,特殊身份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的: 1 、门诊慢特病救助:起付线 7500 元,按照 67% 的报销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报销。慢性病限额为 5000 元,特殊病为 20000 元; 2 、住院救助:起付线 7500 元,按照 77% 的报销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报销。住院限额为 20000 元。 3 、倾斜救助:在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后,起付线 15000 元,按照 70% 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报销,限额 20000 元。 注: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限额为 20000 元。 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人员)医疗救助政策: (一)普通门诊救助。脱贫人口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 50%, 封顶线不高于每人每年 500 元。其他脱贫人口逐步调整救助标准, 2022 年救助比例 50% 2023 2025 年救助比例每年下调 2 个百分点, 2026 年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二)门诊慢(特)病救助。对脱贫人口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经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自付 部分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70% 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为 2 万元。其他脱贫人口逐步调整救助标准, 2022 年救助比例 70%, 2023 2025 年救助比例每年下调 2 个百分点, 2026 年不再享受门诊(特)病救助。 (三)住院救助。对脱贫人口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过渡 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经基本统筹、大病保险结算完成后,符合医保政策内的自费部分,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 80%, 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 7 万元。 其他脱贫人口逐步降低救助标准 2022 年救助比例为 80%, 2023 2025 年救助比例每年下调 2 个百分点, 2026 年不再享受住院救助。 (四)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脱贫人口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 ,, 经住院救助后,对超过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部分按 90% 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 20 万元。 其他脱贫人口逐步降低救助标准, 2022 年救助比例为 90%, 2023 2025 年救助比例每年下调 2 个百分点, 2026 年不再享受重特大疾病救助。 六、职工医保门诊慢病及普通患者门诊待遇 1 、申报门诊慢病的参保人员,自评审通过之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符合门诊慢病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甲类、乙类报销比例为 80% ,退休人员增加 3% ,省外就医减少 5% ;门诊特殊疾病按照住院管理,符合医保政策内费用统筹资金支付 90%, 退休人员增加 3% ,省外(不含京津直接定点)异地就医降低 5% 2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 100 / 年,政策内费用在职职工按 50% 计入报销;退休职工按 60% 计入报销,年度最高限额 2000 元。 3 、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统筹支付限额见附表: 64e57ffd60ffc.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