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推荐
胆小的橙子  ·  python 绘图 ...·  1 年前    · 
大气的单杠  ·  SQLAlchemy的relationshi ...·  1 年前    · 
收藏
0 有用+1
0

窦瑗

汉大将军窦武之曾孙
本词条缺少 概述图 ,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 编辑 吧!

人物生平

窦瑗年十七,便荷帙从师。游学十载,始为 御史 。转 奉朝请 太常 博士,拜大将军、 太原王 尔朱荣 属官,因是为荣所知,遂表留瑗为北道大行台 左丞 。以军功赐爵阳洛县男,除 员外 散骑常侍 。瑗以拜荣官,赏新昌男。因从荣东讨 葛荣 ,事平,封容城县开国伯,食邑五百户。后除 征虏将军 通直散骑常侍 ,仍 左丞 。瑗乞以容城伯让兄叔珍,诏听以新昌男转授之,叔珍由是位至太山太守。
尔朱世隆 等立长广 王元晔 为主,南赴 洛阳 。至东郭外,世隆等遣瑗奏废之。瑷执鞭独人禁内,奏曰:"天人之望,皆在广陵,愿行尧舜之事。"晔遂禅焉。由是除 征南将军 、金紫 光禄大 。敷奏侃然,前废帝甚重之。
廷尉 卿。及释奠开讲,瑗与散骑常侍 温子升 给事黄门侍郎 魏季景 通直散骑常侍 李业兴 ,并为摘句。
天平中,除 镇东将军 金紫光禄大夫 。寻除广宗太守,治有清白之称。广宗民情凶戾,前后累政咸见告讼。惟瑗一人,终始全洁。转中山太守,加 征东将军 。声誉甚美,为吏民所怀。及 齐献武王 班书州郡,诫约牧守令长,称瑗政绩,以为劝厉焉。后授使持节、本将军、平州刺史。在州政如治郡。又为齐献武王 丞相 府右长史。瑗无军府断割之才,不甚称职。又行 晋州 事。
除大宗正卿,寻加卫将军。宗室以其寒士,相与轻之。瑗案法推治,无所顾避,甚见仇疾。官虽通显,贫窘如初,清尚之操,为时所重。领本州大中正,以本官兼廷尉卿,卒官。赠本将军、太仆卿、济州刺史,谥曰明。

亲属成员

臣伏读至三公曹第六十六条,母杀其父,子不得告,告者死。再三返覆之,未得其门。何者?案律,子孙告父母、祖父母者死。又汉宣云"子匿父母,孙匿大父母,皆勿论。盖谓父母、祖父母,小者攘羊,甚者杀害之类,恩须相隐,律抑不言。法理如是,足见其直。未必指母杀父止子不言也。若父杀母,乃是夫杀妻,母卑于父,此子不告是也。而母杀父,不听子告,臣诚下愚,辄以为惑。昔 楚康王 欲杀令尹子南,其子弃疾为王御士而上告焉。对曰:"泄命重刑,臣不为也。"王遂杀子南,其徒曰:"行乎?""吾与杀吾父,行将焉入!"曰:"臣乎?"曰:"杀父事仇,吾不忍。"乃缢而死。注云:"弃疾自谓不告父为与杀,谓王为仇,皆非礼,《春秋》讥焉。斯盖 门外之治 ,以义断恩,知君杀父而子不告,是也。母之于父,同在门内,恩无可掩,义无断割。知母将杀理应告父;如其已杀,宜听告官。今母杀父而子不告,便是知母而不知父。识比野人,义近禽兽。且母之于父,作合移天,既杀己之天,复杀子之天,二天顿毁,岂容顿默!此母之罪,义在不赦,下手之日,母恩即离,仍以母道不告,鄙臣所以致惑。
今圣化淳洽,穆如韶夏,食椹怀音,枭镜犹变,况承风禀教,识善知恶之民哉。脱下愚不移,事在言外,如或有之,可临时议罪,何用豫制斯条,用为训诫。诚恐千载之下,谈者喧哗,以明明大朝,有尊母卑父之论。以臣管见,实所不取。如在淳风厚俗必欲行之。且君、父一也。父者子之天,被杀事重,宜附"父谋反大逆子得告"之条。父一而已,至情可见。窃惟圣主有作, 明贤 赞成,光国宁民,厥用为大,非下走顽蔽所能上测。但受恩深重,辄献瞽言,傥蒙收察,乞付评议。
诏付尚书,三公郎封君义立判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生我劳悴,续莫大焉。子于父母,同气异息,终天靡报,在情一也。今忽欲论其尊卑,辨其优劣,推心未忍,访古无据。母杀其父,子复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杀。天下未有无母之国,不知此子将欲何之!案《春秋》,庄公元年,不称即位, 文姜 出故。服虔注云:' 文姜 通兄 齐襄 ,与杀公而不反。父杀母出,隐痛深讳。期而中练,思慕少杀,念至于母。故《经》书:三月夫人逊于齐。'既有念母深讳之文,明无仇疾告列之理。且圣人设法,所以防淫禁暴,极言善恶,使知而避之。若临事议刑,则陷罪多矣。恶之甚者,杀父害君,著之律令,百王罔革。此制何嫌,独求削去。既于法无违,于事非害,宣布有年,谓不宜改。"瑗复难云:
寻局判云:“子于父母,同气异息,终天靡报,在情一也。今欲论其尊卑,辨其优劣,推心未忍,访古无据。”瑗以为《 》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又曰:“乾天也,故称父;坤地也,故称母。”又曰:乾为天,为父;坤为地,为母。《礼丧服经》曰“为父斩衰三年,为母齐衰期。尊卑优劣,显在典章,何言访古无据?”
局判云:"母杀其父,子复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杀。天下未有无母之国,不知此子将欲何之!"瑗案典律,未闻母杀其父而子有隐母之义。既不告母,便是与杀父,天下岂有无父之国,此子独得有所之乎!
局判又云:"案《春秋》,庄公元年,不称即位, 文姜 出故。服虔注云:'文姜通于兄 齐襄 ,与杀公而不反。父杀母出,隐痛深讳,期而中练,思慕少杀,念至于母。故《经》书:三月夫人逊乎齐。'既有念母深讳之文,明无仇疾告列之理。"瑗寻注义。隐痛深讳者,以父为齐所杀,而母与之。隐痛父死,深讳母出,故不称即位,非为讳母与杀也。是以下文以义绝,其罪不为与杀明矣。《公羊传》曰:"君杀,子不言即位,隐之也。"期而中练,父忧少衰,始念于母,略书"夫人逊乎齐"。是 内讳 出奔,犹为罪文。传曰:"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注云:"夫人有与杀桓之罪,绝不为亲,得尊父子义。善庄公思大义,绝有罪,故曰礼也。"以大义绝有罪,得礼之衷,明有仇疾告列之理。但《春秋桓》、庄之际,齐为大国,通于 文姜 ,鲁公谪之。 文姜 以告 齐襄 ,使公子彭生杀之。鲁既弱小而惧于齐。是时天子衰微,又无贤霸,故不敢仇之,又不敢告列,惟得告于齐曰:"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讲以公子彭生除之。"齐人杀公子彭生。案郎此断,虽有援引,即以情推理,尚未遣惑。事遂停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