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
月
4-8
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广西申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的
17
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经检查组认定,广西申报的
17
个县(市、区)学校办学标准、办学条件均衡系数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等方面,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至此,广西已有
30
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达到国家标准。
近年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其以来的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效落实
2014
年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的决策部署,
自治区财政通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等方式,不断加大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投入力度,
全力支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健全完善政策机制。
一是
2016
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
2016
〕
19
号),对我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行了系统部署,健全完善了我区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制度。二是机制保障范围从最初(
2006
年)的“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扩大到目前的“三免两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农村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发放营养膳食补助),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由
2006
年的小学每生每年
13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80
元分别提高到现在的
600
元和
800
元。
二、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
2014
年以来,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累计投入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433.66
亿元。其中,投入“全面改薄”资金
190.5
亿元,项目覆盖学校
11768
所,受益学生
426
万人。二是
2016
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资金
82.37
亿元,支持我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统筹资金支持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筹措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资金
34.72
亿元,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在安排“薄改计划”资金时设立奖惩机制,将各地项目建设进度、实施“双千计划”情况、义务教育均衡验收情况等作为奖惩因素,从而有效提高市县的积极性,督促各地加快资金落实和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发挥资金投入效益。
报送单位:教科文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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