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噪音管制對象

特別被列出的場所(下稱特別場所)有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擴音設施,還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 [4] 的場所、工程及設施 [5] (如風力發電機組),另外特定行為 [6] 也受到管制,例如放鞭炮、廟會、餐飲、印刷等。

三、噪音管制時段

時段又分成日間、晚間及夜間 [7] ,超過10點在第一、二區已經算是夜間,但在第三、四區除非超過11點,否則都還算晚間,三種時段會有不同音量限制,越晚越嚴格。

四、晚上10點之後的噪音管制手段

(一)針對噪音管制區內特別場所 [8]

特別場所在不同時段都有各自的分貝標準限制 [9] (也會因為屬於不同區域而時段認定有所不同),若違反經勸導不聽可以連續處罰、強制停工 [10]

(二)針對特定行為

大部分的縣市,所有區域10點後都禁止上述及其他特定行為(如唱卡拉OK) [11] ,若違反可以按次處以罰鍰 [12]

(三)針對其他噪音

若非屬法規上列舉的特定行為,但屬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別人生活的聲音(如寵物吠叫) [13] ,可以向警察舉報 [14] ,警察機關因民眾舉報後知道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嫌疑者,就應即開始調查 [15] 。如果成立,會處以罰鍰 [16]

五、晚上10點之前的噪音管制手段

10點之前對特別場所 [17] 及特定行為 [18] 音量的限制較寬鬆,但若噪音已影響他人,亦可分別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處以罰鍰及因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5項 [19] 請管委會制止並報請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處以罰鍰 [2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6),《 中華民國環境保護統計年報──105年 》,頁1-14。
  • 噪音管制法第9條 第2項授權訂定。
  •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2條 。 此劃定作業準則,由 噪音管制法第7條 授權訂定。
  • 請參考環境部(n.d.),〈縣市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辦理公告情形〉,《 執行現況與政策 》。
  • 噪音管制法第9條 第1項。
  • 噪音管制法第8條
  • 噪音管制標準第2條 第5款。
  • 噪音管制法第9條
  • 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至第8條
  • 噪音管制法第24條
  • 請參考環境部(n.d.),〈縣市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八條規定辦理公告情形〉,《 執行現況與政策 》。
  • 噪音管制法第23條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第3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而此款的「噪音」,依照違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 ,「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 噪音管制法第6條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9條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第3款。
  • 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至第8條
  • 請參考環境部(n.d.),〈縣市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八條規定辦理公告情形〉,《 執行現況與政策 》。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第1、5項:「
    I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V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 第2款。
  • 想請教一下,依照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我請派出所員警來我家處理中午12點至14點,樓上鄰居小孩奔跑、丟東西的噪音,但管區員警強調說,晚上10點以後他們才會管,10點以前他們不管。我拿內政部的法條給他們看,他們也只是回答說「我們沒在依照這法規處理。」
    這種情況我要如何自救?
    請教一下,最近因為樓上住戶會往後陽台倒水,導致家中後陽台雨遮會有噪音,目前已經有連續錄音3天,但是樓上還有6個樓層,並無法確定是哪一樓層,已經有先像管委會反應,但是管委會態度非常消極。
    想請問必須要先自行找出是哪一樓層的住戶,才能請管委會出面或報警處理嗎?
    我想問一下,我家隔壁鄰居三天兩頭就唱歌,常常從早上7、8點或8、9點就被吵醒,聲音特別大聲,越叫越多人,然後他們唱到晚上8、9點才結束,還知道不能超過晚上10,但是因為他們躦法律漏洞,讓我不知道怎麼舉發他們。
    我是一位照顧服務員,要輪三班,很需要體力與精神,他們這樣唱,我每天都睡不好,如果我上大夜班,我一整天都沒睡,上班出了什麼事,我該叫誰負責? 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們停止?
    而且現在疫情持續不斷,唱歌也沒在戴口罩的,人也越叫越多,還每天烤肉。
    您好,想跟您請教,住宅區鄰居在自家醃菜所發出的敲打聲、搬甕聲、砸石頭聲、葉菜脫水機運轉聲、倒水聲、腳步聲等等等,以上聲響每日從晚間9點持續到清晨6點不間斷,多次溝通無效,有請環保局凌晨1點來錄分貝是29,但環保局人員告知未達標準32分貝不構成噪音污染不能檢舉,請我們私下溝通或叫警察,但都還是沒用..每日上班都精神渙散打瞌睡,一想到睡覺要忍受那些聲響就覺得很煩躁不想回家,家裡還有癌症患者跟開過心臟的長輩要休養,真的很受不了..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抵制?錄音錄影需要幾分鐘才構成證明?有錄音錄影的步驟程序可分享嗎?還有什麼人證物證需要呢?
    請各位幫幫我們早日脫離惡鄰居拜託拜託🥺
    請教一下,一般住宅公寓無管委會,樓上住戶常常不穿拖鞋發出噪音震動,而且時間不固定,但使用手機等錄音無法收錄到聲音,只能使用集音器加錄音筆收錄(不一定錄得到),想請問這樣收集到的證據可以用嗎?可以告對方嗎?或是有什麼處理的方式可以採取法律責任警告對方
    麻煩您給我一點小提示吧! (苦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