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统计局印发《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以下分别简称《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主要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统计领域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结合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
根据
《统计法》
《行政处罚法》
《统计法实施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
相关规定,制定
《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
。
二
、实施的意义
制定并实施
《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
,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发展需求,是准确把握法治精神、深化
“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的需要,是节约行政资源、严格规范和保障
统计
行政执法的需要。
三、主要内容
(一)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
行政处罚事项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
(二)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
行政处罚事项从轻处罚的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
(三)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
行政处罚事项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
四、适用原则
坚持
过罚相当、公开公正、综合裁量、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原则
。《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
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考虑的内容,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