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坦桑尼亚原属英国殖民地,其法律受英国普通法影响较大属英美法体系。坦桑法律渊源主要有宪法、议会制定的法规、判例法、普通法和衡平法、习惯法和伊斯兰法、国际条约和公约等。坦桑近年来正通过颁布、修改各项法律法规,逐步构建本土化的法律规范体系。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由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两个国家联合组成。国民议会是联合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下设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国会除了制定全国范围的法律,还制定仅适用于坦桑尼亚大陆地区的法律。桑给巴尔岛的法律由桑给巴尔地区的人民代表会议自行制定,人民代表会议拥有联合事务以外的桑事务立法权。
坦桑在司法制度的构建上也呈现出浓厚的英国普通法特色,设有宪法特别法院、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地方法院以及检察院、司法人员委员会和常设调查委员会。司法服务委员会是司法界自我管理机构,委员会主席由联邦最高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
坦桑司法体制也实行二元制,即坦桑尼亚大陆地区司法体制和桑给巴尔司法体制,二者并行,互补交涉。坦桑上诉法院是其终审法院,坦桑尼亚高等法院(针对坦桑尼亚大陆)和桑给巴尔高等法院是具有无限原始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桑给巴尔法院系统与坦桑尼亚大陆系统非常相似,不同之处在于桑给巴尔保留伊斯兰法院,该法院裁定穆斯林家庭案件,例如离婚,子女监护权和继承权。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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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文本日期:20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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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成文的英国宪法制度不同,坦桑曾先后制定过3部宪法,分别是1964年临时宪法、1965年临时宪法和1977年宪法。现行宪法由坦桑国民议会于1977年4月正式制定,后历经多次修订。2010年大选后,坦国内修宪呼声不断。2011年11月,《宪法修订法案》获议会通过。2012年4月,修宪委员会成立。6月和12月,新宪法一稿和二稿先后出台,提出设立坦噶尼喀、桑给巴尔和联合政府三个政府、缩减联合事务、限制总统权力等重大修改。2014年10月,制宪会议通过新宪法草案,决定维持两政府架构。新宪法草案原定于2015年4月进行公投,但因技术原因被无限期推迟。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宪法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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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联合共和国、政党、人民、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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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联合共和国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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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联合共和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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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桑给巴尔革命政府、革命委员会和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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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联合共和国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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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权和善治委员会以及公共领袖道德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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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联合共和国财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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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共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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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武装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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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其他规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坦桑尼亚法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坦桑尼亚法律,内容包括坦桑尼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主要立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该国加入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网站目录为中文,便于查阅,法规主要为英文版,可在线浏览或下载。
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坦桑尼亚立法
NATLEX是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创建并维护的全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数据库,收录193个国家及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协议、政策指南及司法判例,涵盖就业、职业安全、社会保障、非正规经济等18个核心领域。数据库提供多语言检索功能,支持按国别、主题、法律效力等维度交叉查询,并与ILO的NORMLEX(国际劳工标准数据库)、LABORDOC(劳动文献库)实现数据互通。
UrbanLex提供的坦桑尼亚法律
UrbanLex是由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城市立法、土地和治理司主导开发的开放性全球城市法律知识平台。该数据库系统整合全球范围内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文本、政策框架及治理实践案例,涵盖土地管理、财税制度与经济发展、政府治理体系、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置、空间规划与城市设计、灾后重建及韧性城市建设、住房保障与建筑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七大核心领域,构建起支撑现代城市治理的全维度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