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16〕6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升格更名为浙江医学院的函》(浙政函〔2015〕8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请将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升格更名为杭州医学院的函》(浙政办发函〔2015〕6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杭州医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3013023;同时撤销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医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临床医学(100201K)、医学影像学(100203TK)、护理学(101101)、药学(1007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

五、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你省人民政府承诺“今后五年(2016-2020年)省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2亿元,专项用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等有关措施,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