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根据《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我区面向各类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下同)开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确认渠道。有关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确认事项具体如下。
一、申领条件
我区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参保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资金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三、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网上确认渠道
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开展后台数据比对,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参保单位可登录聊城12333服务网(http://www.sdlc12333.com/)→服务大厅→单位网上服务,确认稳岗返还相关信息。具体确认操作流程请登录聊城市12333服务网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120.220.17.66:8009/hso/logonDialog.jsp)→常用下载专区,下载并查看“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确认流程(非劳务派遣企业)”。
参保单位如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出现“该单位未进行企业划型,办理单位划型”等异常信息,或者对企业划型结果有异议,可停止网上确认,并及时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五、公示发放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六、其他事宜
1.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当支出稳岗返还资金时,请按照确认时的承诺要求将支出情况记入会计凭证中。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应严格落实资金用途,建立明细台账,留存票据资料,接受人社、税务、审计等部门检查。
2.劳务派遣单位如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可提前咨询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
3.对侵占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单位,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并予以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4.参保单位对企业划型、返还结果有异议或账户有变更等其它情形的,请及时联系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联系人在稳岗返还确认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
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奥森路77号3219室
联系电话:0635-8419598、8419558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