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申请

    申请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 2. 受理

    (1)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3. 承办、审核
    (5个工作日)

    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 4. 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要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60日内完成。

  • 5. 办结与送达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 (二)网上经办流程

  • 1. 登录

    参保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 2. 申请

    参保人预申请,按要求上传材料图片,后台业务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核,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预审核不计入办理时限)。

  • 3. 受理

    参保人将材料邮寄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部门或备齐材料到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

    (1)资料齐全,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4. 承办、审核
    (5个工作日)

    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 5. 复核审批
    (5个工作日)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要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60日内完成。

  • 6. 办结与送达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 5.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本人开户的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深农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待遇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6.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

    (验原件。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提供)

    7.结婚证

    (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 验原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其他材料获取的证明材料,由本人承诺。)

    8.失业登记证明

    (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 深圳市内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无需提供原件;市外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其他材料获取的证明材料,由本人承诺。)

    (一)刷卡直接记账:生育保险累计参保满1年且属正常参保状态的,待遇享受人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持社保卡刷卡记账,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

    (二)现金定额报销: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及其他没有直接在医院刷卡记账而采取现金支付的待遇享受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医保窗口申请定额报销。

    生育的医疗费用

  • 1.产前检查: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2600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2600元;
  • 2.单胎顺产分娩:3200元;
  • 3.单胎难产分娩(指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5200元;
  • 4.单胎剖宫产分娩:6000元;
  • 5.多胞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门诊):400元;
  • 2.怀孕未满4 个月终止妊娠(住院):1800元;
  • 3.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3000元;
  • 4.怀孕满 7个月终止妊娠:3500 元;
  • 5.异位妊娠施行手术终止妊娠:8000元;
  • 6.放置宫内节育器:200元,含节育器费;
  • 7.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 8.施行避孕药皮下埋植术:150元,含药物费;
  • 9.施行输卵管结扎术:500元;
  • 10.施行输精管结扎术:450元;
  • 11.施行输卵管复通术:2400元;
  • 12.施行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 Q 职工的未就业配偶能否享受生育津贴福利吗?

    答: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 Q 如果还未办理全员生育登记,参保职工能在定点医疗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吗?

    2023年10月31日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记账,定点医疗机构不再查验全员生育登记信息。
  • Q 生育津贴能否由职工个人直接领取?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通过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领生育津贴。

  • Q 如果我没有生育保险,在深圳市外生孩子,生完之后能用孩子爸爸的深圳职工生育报销吗?

    答:可以。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 Q 职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发放金额怎么计算?

    答: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 Q 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保经办部门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 Q 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入“生育保险”菜单,填写预审核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资料提出一次性定额报销申请或备齐资料到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一次性定额报销申请。

    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医院收费收据 收原件(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如提供电子发票的,需下载并填写《使用电子票据报销承诺书》);

    3、费用明细清单 收原件(产前检查/住院分娩);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收原件(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

    5、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验原件(已办理金融社保卡,默认银行账户;如无,提供本人本市银行账户);

    6、生育报销承诺书 收原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其他材料获取的证明材料,由本人填写承诺)。

  • Q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员工生育保险缴费中断,生育保险待遇怎么享受?

    答: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 Q 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如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答: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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