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一种自然人重要的人身权,它往往具有特定的财产价值。肖像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自然人可以自由地处分自己的肖像,同时又有权禁止他人在为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肖像权。在授权他人使用自白的肖像权时,一经本人同意,其他人就可以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权,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时应该注意要明确约定权利的使用时间和使用范围,不然可能就意味着同意他人永久使用自己的肖像权。 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案件类型是演员的肖像未经同意被挂在美容机构、医院的网页上,提起过此类诉讼的既有赵雅芝、林心如、柳岩等知名演员,也有很多名气较小的演艺圈人士。  在名人的肖像权纠纷中,原告一般会提交对相关网上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以此证明被告侵犯其肖像权的事实,并根据网站的性质、内容推导出此对于肖像权人的名誉权有负面影响。其关于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成本(交通、通信、打字复印等)、律师费、公证费的诉求在有证据支撑的范围内会得到判决的支持。至于经济损失的数额,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侵权方使用肖像的实际影响、侵权人可能获取的经济利益、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合法使用肖像合同中约定的酬金数额综合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