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经营主体在商业秘密领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激发研发热情,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杭州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3〕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的“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针对当前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坚持改革、勇于创新,以“打造国内最优、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需求,为我市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市市场经营主体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高新企业体系化保护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多部门联动维权机制基本建成,争取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数评测体系等领域有突破性创新成果,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杭州创新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保护体系建设,完善全域保护格局。积极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完善依法依规保护的规则体系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构建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善保护格局,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市级保护基地600家,省级保护基地130家,实现保护基地全域覆盖。[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进政策机制创新,激发主动保护意识。推进机制创新,加强对数据信息等新型商业秘密的研究和保护,探索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商业秘密进行权益识别和价值判断,推动商业秘密资产流动,鼓励创新活动,有力激发企业自主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提供线上普惠服务,提升基础保护能力。以政府采购服务形式,为全市企业提供免费的线上商业秘密安全体检、区块链存证、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普惠式基础性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加强商业秘密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企业使用数字化保护服务,有效提高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到2025年,实现全市各类产业园区商业秘密数字化保护覆盖率达到100%,园区内企业商业秘密数字化保护服务使用率达到70%。[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四)扩大专家人才储备,提升专业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杭州市商业秘密领域专家人才库”,吸纳政府机关、科研机构、专业院校、专业律所、鉴定机构等组织的专业人才加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培育优质第三方专业商业秘密保护机构,为企业培训、调研指导、保护服务、专业鉴定、法律诉讼、维权服务等提供更专业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杭州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的专业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五)建立企业走访制度,加强优质服务供给。针对软件研发、生物医药、高端制造业等商业秘密易受侵犯行业,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定期走访,了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以各产业园区为落脚点,引导相关专家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园区,为企业开展保护体系建设等综合保护服务,以及商业秘密盘点、存证、专利转化等专业定制服务,引导企业落实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实现保护生态良性循环。到2025年,实现全市产业园区内商业秘密易受侵犯企业走访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六)开展涉外企业服务,支持企业出海发展。整合涉外专家资源,为出海企业提供所在地国家法律咨询、政策指导、风险预警和供应商背景调查等服务,帮助企业开展商业秘密全球化保护和涉外诉讼,支持企业维护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七)打通部门数据渠道,提高企业维权效率。在杭州市商业秘密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基础上,打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数据,探索企业报案信息、证据材料的共享机制,促进行刑衔接、行民衔接及民刑衔接,将多部门协同机制落到实处,便利企业综合运用行政、刑事以及民事诉前禁止令等手段实施快速维权,加大联合打击力度,提高企业维权效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工作列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以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参与,依托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决策试点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和重大事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政策保障。加大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对于创建成功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园区和企业可参照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标准提供资金奖励,所需资金按规定在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保障。
(三)完善考核激励。做好商业秘密保护重点任务分解,细化目标工作,加大监督、指导与考核力度,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考核体系。定期开展商业秘密创新试点的阶段性考核评价,对在试点创建和日常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激励。
本方案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