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即日起,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这么算!
金三银四,有小伙伴入职,也有小伙伴离职。大家在拿到离职补偿金后,个税都算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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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个税相关政策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注意:
1.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不属于解除劳动关系,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年度平均工资,不是月度平均工资;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5.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汇算清缴也不需要纳入汇算清缴范围;
6. 由企业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作为社保费的缴费基数。
附:离职补偿金模式及适用情况:
02
离职补偿金计算方法
一、离职补偿金计算公式
1、通用补偿金公式=S×N
S: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公式=S×N+S(上)×1
N+1:有非错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S(上)×1: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3、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式=S×2N
2N: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通用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N、N+1、2N的应用
1、N的适用情况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实际为工作年限的代称,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都为N。
2、N+1的适用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的三种情况,会涉及到N+1: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3、2N的适用情况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比如说,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等。
ps:网上有人提出2N+1、2(N+1)等概念,这些并不存在法律依据。
03
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
举例说明:
2023年3月,梅松公司因为增效减员与已经在单位工作10年的小松解除劳务合同,公司支付小松一次性补偿金25万,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万元,则小松应该就该项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一次性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6*3=18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超过部分为:250000-180000=70000。
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应交个人所得税=70000*10%-2520=4489元
04
实务操作
举例说明:
用人单位为海淀区某企业,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原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北京市(不是海淀区)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系统显示所在北京市(不是海淀区)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140,581.00元,免税收入421,743.00元。申报系统中会显示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如下图:
【情形一】一次性补偿收入42万元:
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原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填写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数额。
【情形二】一次性补偿收入44万元:
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原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即421,743.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