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见附件)。

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13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