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輛完成檢驗及註冊後,須於5個工作日內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
如新車輛的EX試驗車牌申請日期為 1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期間,則可以信函形式申請豁免繳付當年的車輛使用牌照稅。
新車檢驗通過後仍可使用有效的EX試驗車牌,但EX試驗車牌有效期屆滿後或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後(兩者以日期較早者為準),EX試驗車牌及試驗車牌臨時准照隨即失效。EX試驗車牌須於失效後15日內交還予本局,否則會被科處澳門元900圓。
倘新車通過檢驗並已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相關車輛將必須替換車輛註冊號牌(俗稱黑牌)方可在公共道路上使用、行駛及停泊,違法者可被治安警察局科處澳門元3000圓。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一百四十條二款(二)項規定,任何人如尚未繳付因觸犯該法律或其他補充法規的行政違法行為而應負責繳付的罰款,且有關處罰決定已轉為不可申訴的決定,則在清繳罰款之前,不得以其名義為其他車輛進行註冊。
汽車完成註冊後,使用商社通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提交「汽車所有權首次登記」申請,詳情請參閱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61/
。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櫃檯辦理:
1.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須先預約
)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2. (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
地址:路氹城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側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新車檢驗:
1. 汽車、掛車及半掛車:(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
地址:路氹城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側
2. 摩托車:澳門摩托車檢驗中心
地址:黑沙灣勞動節大馬路污水處理站停車場地下
完成車輛檢驗及合格者可即時在現場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
檢驗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中午1時(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輕型摩托車:澳門元 3,600圓
重型摩托車:澳門元 4,400圓
輕型汽車:澳門元 9,600圓
重型汽車 / 工業機器車:澳門元10,800圓
掛車 / 半掛車:澳門元 5,400圓
註:根據現行《
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即日完成申請手續 【註:以收齊文件日起計】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網上
、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領取的服務結果及方式:
到馬交石服務專區領取車輛登記摺
領取服務結果所需文件:
領取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車輛代替登記摺憑證正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可透過一戶通以電子方式出示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
info@dsat.gov.mo
網址:
www.dsa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