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9〕13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科、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二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就业资金管理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科 、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科、工伤保险管理科、社保基金监督科、信访科、财务科、党建工作科、人事科;下属8家预算单位,分别为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朝阳区考试测评中心、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本区统筹城乡的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创业及就业援助政策。负责本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拟订本区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本区外国人来京就业有关工作。组织落实本区积分落户工作。协调推进就业领域支援合作工作。

(4)统筹促进本区职业能力建设,拟订本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落实本区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以及失业、工伤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管理;贯彻执行本市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6)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职称管理及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以区委、区政府及各系统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建立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增长机制。贯彻执行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有关政策。

(8)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政策,开展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两部门应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行政编制86人,实际79人;事业编制653人,实际611人;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等310人。

离退休人员2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3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以赴“惠民生、促发展”。一是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积极探索丰富学习教育形式内容,切实提升学习教育实效,不断夯实党员干部思想根基。二是着力做好稳就业稳增长工作,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全力兜底保障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优势和“岗汇朝阳、职达社区”等就业品牌,拓宽岗位对接渠道,加快实现人岗精准匹配。三是聚焦社保改革任务,按照全市改革部署,做好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等政策改革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切实保障经办秩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四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引贤计划”,进一步做好“引贤计划”后续培训和长期培养工作,提升招聘效能,进一步聚集年轻优秀人才。五是加强企业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在行业组织、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站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动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打造劳动关系“小循环、大治理”工作格局,推进劳动关系案件源头化解,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98516.023697万元,比2022年92652.746218万元增加5863.277479万元,增长6.33%。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97566.023697万元,比2022年89868.407625万元增加7697.61607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等项目预算收入增加。本年其他资金收入950万元,比2022年0万元增加950万元,主要原因是考评中心增加市拨考试经费预算收入95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2年2784.338593万元减少2784.338593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合理安排年度预算支出,2023年无上年结转资金。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2973.04047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3.32%,比2022年21183.993101万元增加1789.047378万元,增长8.45%,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调整,人员类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75542.983218万元,比2022年71468.753117万元增加4074.230101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增加及发放标准调整,项目预算增加。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8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5725万元,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7.40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5.8662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6.175万元减少0.3087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42.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1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需更新一辆应急保障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24.7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4.99万元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政府购买采购预算总额7671.8827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50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71.376808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723.948284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1家行政单位以及5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87.88274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92万元,支出1492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汽车14辆,240.97243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已填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4。

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5个,详见附件13。

十二、财政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2年年度本部门无财政事后绩效评价项目。

十三、名词解释

本部门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1.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5表)

6.财拨总表(预算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7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10表)

11.“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1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2表)

13.项目支出绩效表(预算13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14表)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预算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