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试验检测机构的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8770146;传真:0731-88770145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99号

邮编:410016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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