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律师退庭 刑辩技术失误将受到严厉处罚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律师退庭的情况说明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辩护律师退庭的情况说明
莫焕晶声明
党律师说明
作为一个从业三十多年的法律人,也作为一个律师,是在想不明白党律师为什么要这么做?
不过,党律师将会受到处罚,是肯定无疑的。
从律师执业观念出发,应该肯定是党律师为了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做出的决定。
为了争取证人出庭,调取更多证据,更清楚的查明事实真相,目的良好,但是技术操作不当,将会给自己招致严重后果。
诸多刑辩技术失误 让自己收到非议
1、技术操作失误一:刑事案件竟然提管辖异议。
说实在的,我在检察院工作十多年,做律师也十多年,很少遇到刑事案件替管辖异议的。一是刑事案件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很清楚,如果管辖错误,那就太可笑了,公安、检察院、法院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二是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发现管辖错误如何处理,但是并没有规定辩护提了管辖异议法院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肯定会被驳回。三是即使提,也应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法院受理之后提,不应该在庭审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提管辖异议没有意义,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不违反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技术失误二:要求高级法院甚至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9时10分,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说,“这是全国瞩目的一个案件,浙江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其他法院来管辖,中院并不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是否是全省或者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在公安、检察、法院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予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高级法院很少审理一审的刑事案件,最高法院根本就没有审理过普通的刑事案件(当然了,对于林彪、四人帮的案件审理属于例外)。
所以,要求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不可能得到支持。
3、技术失误三: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管辖问题,并以最高法没有答复拒绝履行辩护职责,陷自己于危险。
党律师介绍,一个多月前他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关于对“莫焕晶放火、盗窃案”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申请书》,希望能够指定浙江省以外的法院审理本案。11月20日,他同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了此申请书,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确答复之前不要安排开庭。
这就给人口实,要求最高法院处理管辖问题,并没有法律依据;自己的要求属于无法律支持的要求,自己无法律支持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拒绝继续履行辩护职责,只能被认为是拒绝辩护。
4、技术失误四: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情况下,指责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违法。
9时19分,审判长表示,刑事案件中犯罪地法院拥有权管辖,并决定依法继续审理。 后党琳山四次表示“我抗议”。最后一次打断时,他说请杭州市中院尊重全国人民的智商,对于这样一个违法审理,本律师退出庭审。
作为一个法律人,指责法院违法,要拿出事实和法律依据,否则,只能被认为是无理取闹。
5、技术失误五:要求收集证据,应该在检察院就提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三百九十八条 在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辩护人的申请,向公安机关调取在侦查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6、技术失误六:不应该以法院没有调取证据、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为由拒绝继续辩护。
辩护律师也可以提交证据,也可以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调取证据材料,也可以请求允许带证人出庭。
在证人、有关单位不同意情况下,可以申请法调取证据,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在法院不同意的情况下,拒绝继续辩护,没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一条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因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第五十二条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收集、调取必要,且不宜或者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材料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件数、页数以及是否为原件等,由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签名。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7、技术失误六:误以为没有自己辩护 法院就不能开庭。党律师拒绝辩护之后,法院不会再允许党律师继续为该案进行辩护。
杭州中院在庭审情况说明里表示,依照《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53条至第256条规定,15天内,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并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如果被告人坚决要求党律师辩护,法院可以予以拒绝;如果被告人拒绝委托新的律师进行辩护,法院可以让司法援助律师继续辩护,被告拒绝,法院不会准许。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第二百五十六条 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二、党律师有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
这个案件,国人关注,竟然以这样戏剧性方结束。
很快,党律师会因为自己失误,受到处罚。
1、最严重有可能会被吊销律执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一条 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并可以建议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如果法院认为党律师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会通过司法局,由司法局根据律师法规定,予以处罚,甚至可能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2、比较轻微的,会被处以罚款、停业三个月到六个月
《律师法》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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