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卡进馆。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馆内秩序。
  2. 讲文明礼貌,爱护书刊和公用设施,请勿占座位、擅自开关电器及门窗,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3. 保持馆内卫生,请勿携带食品、饮料入馆,严禁吸烟。严禁自行利用本馆电源使用各种电器(手提电脑除外)。
  4. 保持安静,入馆后请自觉关闭手机铃声,使用手机请到楼梯间。
  5. 本馆各楼层书刊阅览区实行外借、阅览、藏书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开放式服务,读者也可以自带书本进馆阅览。请勿藏匿书刊或将书刊转移到非藏书区域,借出图书请到二楼RFID自助借还机上办理手续,离馆时请经过图书监测通道。
  6. 校外单位组织到本馆参观,请事先与馆办公室联系作好安排。事先无预约者,本馆可不予接待。
  7. 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倡文明用语,自觉讲普通话。
  8. 阅览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请与二楼总服务台联系(电话:86502958)。
  9. 开馆时间:每天8:00--22:00(寒、暑假逢周二、周四、周六开馆,时间 9:00--17:00)。
  10.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上述规定且不听劝告者,我馆有权拒绝其入馆或停止其借阅权限,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1. 本守则的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1. 读者使用时需按界面弹出的窗口提示输入帐号和密码:帐号为校园一卡通的卡号,密码为校园一卡通查询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
    2. 读者正常进入系统后,桌面会显示我的网络硬盘快捷方式,图书馆提供给每位同学100MB的私有网络硬盘空间使用,供上网检索资料下载保存、自助扫描文档的存放。硬盘空间满后进行上述操作会报错,请同学们及时删除过期文档。
    3. 我的网络硬盘的另外使用方式:使用任何一台可联网的电脑,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 ftp://202.192.155.59 ,输入校园一卡通的卡号和密码,也可进入。请注意:上传资料不支持文件夹方式,请以压缩包的形式上传;文件命名不能用非法字符。
    4. 新图书馆公共检索用机为学校一卡通读者提供每日4小时上机/上网时间(累计),分配使用时间用完后,读者将无法继续使用。
    5. 检索机不支持外接存储设备,如U盘。
      1. 借阅证是读者身份的证明、进馆借阅资料的凭证。
      2. 读者凭有效借阅证借阅书刊,各级别读者的借书权限依《书刊借阅规则》执行。借阅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如发现转让或代借、冒名使用,除扣留借阅证外,停止其借书权利一个月。
      3. 借阅证遗失请立即到总服务台挂失,找回原证后,需凭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恢复手续。挂失前发生的冒借情况,概由持证人负责。
      4. 各类人员办证费用及所需材料如下表:
      5. 本校教职工 签订“承诺书”后再开通校园卡借书权限 人事处证明 读者先办理校园卡再开通借书权限 教务处名册 入馆教育完成后即开通其一卡通借书权限 联合培养学生 500元(押金)
        并且签订“承诺书” 培养单位证明 联合培养期有效
        凭一卡通开通借书权限或者办理借阅证 附属医院职工、本校教工家属、校友、成教学生 500元(押金)并且签订“承诺书” 相关证明
        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电子照片 有效期一年过后,如要继续使用,可申请续证。如不继续使用,请交回借阅证,凭押金收据到图书馆办理手续后到学校财务处领回押金。 校外读者(视我馆读者量调整校外读者额度) 500元(押金)
        并且签订“承诺书”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电子照片
        1. 读者办证资格审核
        2. 办证人到图书馆总服务台提出办证申请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必须满18周岁)和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电子照片等资料,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 在总服务台通过刷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交款。首次办证费用为615元(其中押金500元,年资费100元,制卡费15元)。
        4. 填写个人信息表。
        5. 发送个人头像电子照片至邮箱: leil@stu.edu.cn
        6. 取证:接到取证邮件通知,办证人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签署“承诺书”后,即可领取自己的《校外读者借阅证》。
        7. 《校外读者借阅证》有效期为一年。
        8. 《校外读者借阅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须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续期手续,续期年资费100元。手续办好后,图书馆总服务台将借书权限续期并开具《校外借书卡续卡证明单》,读者持《校外读者借阅证》和《校外借书卡续卡证明单》到“网络中心一卡通窗口”激活《校外读者借阅证》。
          若《校外读者借阅证》丢失,读者可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补办,补缴制卡费15元,并填写个人信息表。
          退证时凭《校外读者借阅证》及图书押金收款收据,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退证手续。在查询读者无欠书欠款情况后,到图书馆一层馆办公室开具《汕头大学领款条》,读者持《汕头大学领款条》到“汕头大学财务处”领回押金。
          若读者图书押金收款收据丢失,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有头像的一面)。
          五、办理时间及联系电话
          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00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暂停办理。
          联系电话:86502958
          校外读者没有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的权限。
          1. 图书借还手续集中在二楼RFID自助借还机上办理(持条码借阅证者请到问询台或总服务台办理),期刊以开架方式提供阅览,不外借。
          2. 读者所借图书,应按规定期限归还。如到期不还者,暂停借书权利,并从逾期的第一天起,每册每天交纳逾期费0.10元。
          3. 遗失书刊,按《遗失书刊资料的赔偿办法》处理。
          4. 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如归还书刊有污损及损坏者,按《读者违章及遗失书刊资料的处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
          5.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本馆书刊资料携带出馆,均按偷窃书刊论处,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外,按《读者违章及遗失书刊资料的处理规定》中相关条款给予处理。
          6. 各类读者的借书权限如下表:
          7. 借书册数(册) 借期(天) 续借期限(天) 本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全日制学生(含医学院学生) 其它读者(借书总限价500元) 读者在欠款超过10元(含10元)的情况下,不可以办理借书、预约及续借手续。

            读者进人图书馆,应严格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章行为按下列各条处理:
            1. 冒借与误借
            一卡通/条码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让或代借、冒名使用,除扣留一卡通/条码借阅证,依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1)如借书证遗失,在挂失前如发生冒借情况,概由持证人负责。
            (2)读者借书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借书信息并借完后及时退出借书状态,若出现误借,概由持证人负责。

            2. 借书逾期归还的处理
            (1)读者所借图书,应按规定期限归还。如到期不归还者,暂停借书权利,并从逾期的第一天起,每册每天交纳逾期费0.10元,还清图书并交款后,才恢复其借书权利。
            (2)所借图书遗失,应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到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除按遗失处理外,还须按上述规定交纳逾期费。

            3. 污损及损坏书刊资料
            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如有污损及损坏书刊资料者,按不同程度给予处理。
            (1)一般污损者(圈划、涂写、撕剪等)按原价的1倍赔偿。
            (2)严重污损者按原价的2倍赔偿,严重污损以致无法继续使用的,按遗失书刊处理。
            (3)故意损坏书刊资料(撕割书刊5页以上且无法修复)者,按偷窃书刊论处。

            4. 偷窃书刊资料
            以占为己有为目的,故意不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本馆书刊携带出馆、盗用他人借书证冒名借阅书刊、撕割书刊5页以上且无法修复者,均按偷窃书刊论处。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外,视情节作如下处理。
            (1)责成当事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扣证停止其借书权利二个月;
            (2)按原价15至20倍赔偿,并在图书馆主页上公开通报;
            (3)视情节及认错态度,通知所在院系(处),或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5. 违规占位
            书区(读者活动区域)内,读者的以下两类行为均为违规占位:
            (1)凡利用物品隔夜占位者。
            (2)读者物品(学习用品、其他物品)未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存放,违规存放视同违规占位。
            具体要求:学习用品(手提电脑、平板电脑、自购图书、笔记本、文具等)可以整齐叠放于阅览厅后排空格和书区柱旁小柜内,除学习用品外的其他物品(服装、鞋、被、毯、枕、箱、包、袋、伞、洗漱用品、饭盒等)放各楼层文印室,水杯放茶水间,任何食品及饮料禁止带入馆内。
            一个学期内,对首次违规占位的读者进行批评教育,累计两次将暂停该读者入馆权限3天,累计三次将暂停该读者入馆权限7天并由馆办公室通报所在学院/书院。
            特别提醒:
            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书区管理员有权对占位物品予以清理。

            如何登录到系统?

            系统的用户:校内的师生。
            校内师生读者使用自己的校园网账号登陆。

            请注意,此系统浏览器要求较高,需要IE10+、Edge,较新版本的chrome、firefox。

            如何预约?

            登陆后就可看到当天的所有研讨室预约情况,点击可预约的时间槽即可预约,支持时间槽之间的拉动。
            进入预约页面后 可选择需要的设备(暂时只有电源排插和网线提供),填写所需信息,点击建立即可完成预约。
            注意:

            1. 预约操作最长可以选择当前时间起7天内的时间段。
            2. 每个账号每天只能预约1次,预约时长不能超过3小时30分钟。每天预约使用时间最早8:30,最晚21时。
            3. 每次预约都必须在总服务台使用预约人本人的一卡通签到(Check in)、换门卡。允许提前15分钟签到;若超过30分钟未签到,则系统会自动记“迟到”一次,同时将此次预约删除;如果“迟到”次数累积达到3次,则系统自动暂停账号预约功能7天。
            4. 每个账号只能有一个当前预约生效,即当前预约还没退房还卡(Check out)或删除,则不能再预约。退房还卡允许有15分钟的缓冲期,请读者在每次预约结束后的15分钟内退房还卡,以便利其他用户按时使用。
            5. 晚21:50之前必须退房还卡,逾时账号将被系统自动列入黑名单,暂停账号预约功能7天。

            如有疑问,请到图书馆二楼服务台咨询。

            图书馆研讨室读者守则

            1. 爱护室内一切设备、设施,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小心使用。
            2. 请注意室内环境清洁,不得有吸烟、饮食及其它不当行为。
            3. 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指导和安排。
            4. 研讨室由预约者使用,不得私自转借他人。
            5. 设备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 3人(含3人)以下不得使用研讨室。
            7. 违反以上规定者,管理人员将记录在研讨室预约系统黑名单中,违规一次本馆将停止其研讨室使用权三个月,违规三次以上则永远禁用。
            8. 使用人遗留在研讨室的物品,本馆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1. 本室仅供本校师生学习之用,请刷本人一卡通入内阅读。
              2. 座位先到先得,离开时请将个人物品带走,不得使用物品占座。图书馆将不定期对占座物品进行清理,被清理物品如有丢失,责任由占座者自负。
              3. 自觉维护良好的学习秩序及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安静。
              4. 最后离开的读者请关闭在用电器。


              温馨提示: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