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总则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临床专科医师的必经途径。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依照《关于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二十多年来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践基础,特制定北京大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总则,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共性提出要求。各专科根据本专科特点分别制定培训细则。

一、 培训目标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科常见多发疾病和某些疑难疾病诊疗工作的专科初年主治医师,能够参与多系统复杂疾病的诊疗工作并有独立见解,能指导下级医师。

(一) 职业素养

热爱医学事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弘扬人道主义的职业精神,恪守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隐私和自主权,尊重生命,平等仁爱,患者至上,真诚守信,精进审慎,廉洁公正。

(二) 专业能力

在提高综合诊疗水平的基础上,熟练掌握本专科及相关专科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本专科最新的理论进展,了解本专科及相关学科最新诊疗手段的应用;具备疾病预防观念和整体临床思维、解决临床实践问题、以及自主学习和提高的能力;能够运用循证医学的基本方法,做出尽可能符合患者最大利益的诊疗决策。

(三) 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

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运用语言和非语言方式与患者、家属、同行和公众等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善于协调和利用卫生系统资源,提供合理的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 教学与科研

能够承担见习 / 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的临床带教工作,具备临床病例分析总结和临床研究能力,具备论文撰写能力,能够熟练查阅本专业外文文献资料。

(五) 基于临床实践的学习和提高

具备探讨和评价患者诊断、治疗和预后的能力,能够科学评价、学习和运用基于循证医学的证据,在不断自我评价和终身学习中提高临床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

二、 培训对象

2015 年及以后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北京大学各附属医院已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科从事医疗工作的住院医师,均需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医院自愿参加。

三、 培训内容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养岗位胜任力为核心,依据各专科培训细则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在于加强临床知识的运用,提高规范的临床诊疗能力,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能力。

(一) 临床实践能力

在临床实践中,通过管理患者、参加手术、进行临床操作、以及会诊、查房、病例讨论等形式,进一步学习本专科和相关专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方法和临床路径,危重病症的识别与紧急处理技能,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的合理使用,着重培养独立进行符合循证医学的规范诊疗的能力,达到各专科培训细则的要求。

(二) 专业理论

专业理论学习应以临床实际需求为导向,自主学习本专科及相关专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最新进展,并能够正确评价,达到各专科培训细则的要求;还包括医德医风、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重点和区域性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知识的更新。

(三) 专业外语

通过自学、阅读各专科指定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等形式,提高专业外语水平,达到听说读写较为熟练,具备独立撰写外文病例报告的能力,能与国外同行沟通交流。

(四) 教学和科研

完成各专科培训细则要求的教学和科研培训内容,结合临床实践开展临床科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文献综述一篇以上。

四、 培训年限和方式

(一) 培训年限

培训年限按照各专科培训细则规定执行,一般为 2-4 年。

已经具有临床专业博士学历的人员,应结合其临床经历和实践能力,确定培训时间和内容。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为 3 年。

(二) 培训方式

培训对象在认定的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完成培训任务,实行导师制。

临床实践能力主要采取在本专科和相关科室进行轮转的方式进行培训,专业理论、专业外语以有计划的自学为主,也可以采用病例讨论、集中面授、远程教学等方式进行。

五、 考核

(一) 考核类型和内容

1. 过程考核: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应认真填写《专科医师培训登记册》,作为过程考核的重要依据。完成每一轮转科室或专业培训后,应由该科室或专业负责组织出科考核,评价并记录该医师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对于轮转时间较长的科室或专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估。

2. 中期考核:培训时间 3 年及以上的专科可以在第二年结束时组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主要考察综合能力,可以参照现行的住院医师培训第二阶段考试进行。

3. 结业考核:完成各专科培训细则内容和要求的培训对象可以参加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应按照各专科培训细则,重点考察专科知识、技能和临床综合能力。

(二) 考核组织形式和结果审定

1. 过程考核由培训科室或专业负责组织实施,结果由各医院专科培训委员会审定;

2. 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由医学部各专科委员会组织实施,结果由医学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委员会审定,合格者颁发《北京大学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