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等文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修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5月5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规范广州市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宽带网络改造的规划、建设以及改造完成后网络的维护,保障光纤宽带网络安全,维护宽带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十二条。
(一)明确了本《通知》所指的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含义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资格条件。
(二)一是明确了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工作的总体管理职责。二是明确了区政府对辖区内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责。
(三)明确了新建和既有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依据的设计和施工标准。
(四)阐述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工程中应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五)一是明确了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文件应与建筑工程各专业一道,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把关。二是明确了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六)一是明确了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中的投资界面和各自承担的建设内容。二是明确了红线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投资需纳入住宅建设项目概算。
(七)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用户对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平等接入和使用权利。
(八)一是明确了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既有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实施光纤宽带网络改造的平等改造权,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对改造工程进行非法阻挠。二是明确了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街(镇)负责协调辖区内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工程施工时的有关问题。
(九)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施工规范要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安全和人员安全。
(十)明确了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要求。
(十一)明确了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光纤到户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参照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规定了本《通知》的有效期限。
三、关键词诠释
(一)光纤宽带网络,是指利用光纤为媒介传送数据信息的宽带网络,具有无源、高带宽、信号传送距离长等特点。
(二)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取得在广州市范围内的宽带用户驻地网经营许可的通信运营企业。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广州工信网的“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广州工信”客户端,政务微信、微博等移动平台广泛公布;三是利用我局的重点项目(企业)服务组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公布。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局已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通知》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也同步在我局官方网站公布。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原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的通知
一、修订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等文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修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5月5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规范广州市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宽带网络改造的规划、建设以及改造完成后网络的维护,保障光纤宽带网络安全,维护宽带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十二条。
(一)明确了本《通知》所指的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含义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资格条件。
(二)一是明确了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工作的总体管理职责。二是明确了区政府对辖区内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责。
(三)明确了新建和既有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依据的设计和施工标准。
(四)阐述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工程中应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五)一是明确了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文件应与建筑工程各专业一道,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把关。二是明确了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六)一是明确了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中的投资界面和各自承担的建设内容。二是明确了红线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投资需纳入住宅建设项目概算。
(七)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用户对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平等接入和使用权利。
(八)一是明确了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既有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实施光纤宽带网络改造的平等改造权,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对改造工程进行非法阻挠。二是明确了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街(镇)负责协调辖区内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工程施工时的有关问题。
(九)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施工规范要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安全和人员安全。
(十)明确了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要求。
(十一)明确了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光纤到户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参照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规定了本《通知》的有效期限。
三、关键词诠释
(一)光纤宽带网络,是指利用光纤为媒介传送数据信息的宽带网络,具有无源、高带宽、信号传送距离长等特点。
(二)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取得在广州市范围内的宽带用户驻地网经营许可的通信运营企业。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广州工信网的“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广州工信”客户端,政务微信、微博等移动平台广泛公布;三是利用我局的重点项目(企业)服务组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公布。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局已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通知》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也同步在我局官方网站公布。
【原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