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开始是这样
窦娥死的时候许下的三件事,一对地,一对天,一对人,一一应验。而且一个什么都没做的小寡妇过了二十多年苦日子,最终稀里糊涂就被当做杀人犯处死了,的确冤得不行;若是说她不冤,大概很多人都是不答应的,斥曰在做翻案文章,但我们想一想,除了老天爷,有谁觉得她冤?桃杌是判官,他亲自定的案,窦娥不冤;张驴儿毒死了亲父,那也是因为窦娥死也不从自己,简直死有余辜;蔡婆婆在窦娥当死的时候也只说“这都是我送了你性命”,可见起初也是以为确是窦娥看不过张孛老所以毒杀了他;如果没有超自然力量的参与,窦娥的案卷也早就被他匆匆翻过了。而且当时窦娥承认罪行的时候,桃杌对她的用刑也已经结束了,完全可以认为她是自愿招供而非逼供。一切都顺理成章,至少在人类的规则下来看,这是一个没有一点冤枉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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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窦娥还是死了,在一个没有一点冤枉的世界里窦娥还是冤死了。
谁害死了窦娥?
第一号罪人就是糊涂官桃杌。葫芦官判葫芦案,葫芦案下窦娥冤。桃杌上场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做官人胜别人,告状来的要金银。若是上司当刷卷,在家推病不出门。”然后在后面也是“金句连连”,什么“人是贱虫,不打不招”之类。这种太守,贪婪、无能、暴虐全都占尽了,甚至让人感觉他昏庸无赖地过了头,让人怀疑这个世界里还有没有王法,还有没有法律?
所以关汉卿时代的法律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其实对于关汉卿的生平我们所知甚少,几乎难以确知。根据关汉卿做过的《大德歌》以及后人的考证,我们基本可以推定《窦娥冤》作于1299年之后。
剧中的肃政廉访使,蔡婆婆放的高利贷,张驴儿夫子的迥异于汉人礼法的野蛮行径,三年的大旱,都明白地交代了故事的时代背景。窦娥的冤案就是在那个时代产生的。终元一朝,都没有真正的成文法典,1271年以前,蒙古在北方的汉人地区施行的仍然是金朝的《泰和律》,而在1271年之后,《泰和律》也废止不用,自此之后元代仅在后期产生了一些判例和政令的汇编。
金朝的《泰和律》
在《窦娥冤》的时代,封建社会的中国真的是无法无天的状态,诉讼裁决全靠蒙古入主以来的各种零散条文政令和前代判例。在这种氛围之下,出现《窦娥冤》的故事
也就不足为奇了
。如果不是借助超自然力量甚至永远无法昭雪。
虽然没有法律,但是案子还是要断,还是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的。在窦娥的案子里,适用两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一是汉人在生活中适用汉族礼法,一是蒙古民族对汉族的法律特权。
元代统一中国之后,采取南北分治的办法,汉人行汉人法,蒙人行蒙人法。比如收继婚,蒙古人之间的收继婚制一直有效,而受蒙古影响,汉人的收继婚也日益普遍,但后来的法律中明文禁止汉人的收继婚。所以在处理汉人的诉讼的时候,判断的标准依旧是宋金以来的汉人礼法。
窦娥的罪名是“毒杀公公”,而在中华法系的体系中,谋杀尊长的罪名非常严重,恶逆等恶性犯罪属于“十恶”,即使有的时候是过失致死甚至长辈执意寻死,这些罪过最后都会算在与之有关的子女、儿媳身上。而且按照元代司法证据规则,“谋恶逆”属于“十恶”的严重犯罪,并不要求指控人提交物证,也不要求法官断十恶之罪时一定要依据物证。一般而言,中国古代司法证据制度中,“据供辞定罪”是首要原则,“据状断罪”是次要规则。在十恶这样的恶劣情况下,定罪量很少适用“据状断之”规则,官府都可以不必核实即行判处。
那么张孛老究竟算不算窦娥的公公?在现在所见的《元曲选》本中,张孛老和蔡婆婆没有结为夫妻,说是公公似乎有些牵强;但在稍早的《古名家杂剧》中,这两人是已经结为夫妻了的。大概是明人觉得蔡婆婆如果改嫁张孛老的话似乎有悖礼教之故。所以,只要发生了张孛老意外死亡这样一个事实,而窦娥又被控告,那么这个罪名非有铁证,是决计逃不脱的。
加在窦娥身上的除了汉族的礼教,还有蒙古族的压迫。
当然,戏里面的角色并没有特别强调其民族属性,在汉族伦理里,入赘这种婚姻方式本就较为少见,更何况父子同时入赘,简直不能想象。但这在蒙古族中就很常见。所以张驴儿父子很可能是影射蒙古族的游民恶霸。所以州官对张孛老与蔡婆婆的事实婚姻才深信不疑,连窦娥都无话可说。
蒙古族的习俗法使张孛老和蔡婆婆的婚姻成为事实,而汉族的礼教又让窦娥罪加一等。
这样看来,杀害窦娥的凶手里,还得算上张家父子这两个无赖。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窦娥已经没救了吗?不然。窦娥还有一个蔡婆婆。
按理说,蔡婆婆是个经营高利贷的商人,家产丰厚。在窦娥这个案子里,我们一直以为是张驴儿对桃杌行了贿赂,但戏里面并没有挑明了说张驴儿确实行了贿,而且说到行贿,身为高利贷商人的蔡婆婆,难道不比流氓张驴儿更有行贿的能力吗?对付一个认钱不认人的糊涂太守,又处在一个无法无天的大好时机,此时不行贿,更待何时?
那么我们可以用最恶毒的想法来揣测一下蔡婆婆的心思:她为什么不行贿去救自己蒙冤的儿媳妇?
可能窦娥不值这个价。你知道窦娥值多少钱吗?现在我们看到的《窦娥冤》,窦天章把女儿“卖”给蔡婆婆的价钱是四十两,但是在更早期版本里,窦娥连四十两银子都不值,只值十二两。同时期的其他作品里卖孩子的价格甚至还要更低一些。而至元以后物价飞涨,十二两的价格实在太便宜。
为了救这个十二两“买”来的童养媳去花数倍于此的银钱,这件事到底值不值,蔡婆婆恐怕是有自己的考量的。更要命的是,即使蔡婆婆舍得花这个钱,大概也不想救窦娥。前面已经说了,蔡婆婆已经嫁给了张孛老,在对待张氏父子的态度上,蔡婆婆的表现一直是半推半就,顺水推舟的,并没有窦娥般坚定的立场。也就是说张孛老是蔡婆婆不顾窦娥强烈反对毅然决然改嫁的,张孛老乃是她的如意郎君。蔡婆婆常年守寡,会不会也“不惯无郎”呢?这么一来,窦娥反而是阻挠她个人幸福的绊脚石了。张孛老虽然不是窦娥害死的,却到底是因为窦娥从中作梗之故。守寡几十年,忽然有了个如意郎君,却又忽然没了:窦娥死了,也未尝不是替蔡婆婆偷偷地出了一口气。
窦娥有一个把女儿卖了之后十几年都找不到的智商欠佳的父亲,也有一个把自己视为价值十二两的绊脚石的婆婆,更是有一套为她量身打造的法律,再遇上俩流氓,只有死路一条。但窦娥有错吗?一点也没有。一点错都没有的人,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之后竟然就被处死了。
这个世界当真是为善的命短,作恶的享富贵又寿延。窦娥到最后都没想通为什么自己会到这个地步,其实这只是因为她不够坏而已,道德高尚的人被一群骗子、无赖、昏官包围,终于无路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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