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当地时间2017年11月4日,江歌母亲
江秋莲
抵达东京,随后便展开了一系列签名请愿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在社交网站与软件上发布信息等,十几位志愿者也加入其中,帮助制作
展板
、展示牌等用具。为请求日本法院判决陈世峰死刑,2017年11月12日下午,江秋莲及众多中国留学生志愿者,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集会,征求民众署名支援。活动当天现场有大量华人聚集在池袋西口公园参加署名,大家有秩序地排队、签名、拥抱、慰问江歌的妈妈。
江歌
案件审理
2017年12月11日开始,陈世峰杀害江歌一案在日本
东京
地方裁判所
开始公开庭审,到2017年12月18日,共进行了6天的庭审。在2017年12月18日的庭审中,检察官建议法庭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
有期徒刑
。
检方请求从7个角度考虑量刑
1、行凶性质恶劣残忍;
2、强烈杀意;
3、恐吓尾随骚扰等相关恶行;
4、造成严重结果;
5、计划性;
6、企图杀刘鑫,刘鑫为偶然逃脱;
7、陈完全没有反省,法庭狡辩。
法官公布江歌案5大判决依据:
1,刀是陈世峰的,不是刘鑫给江歌的;
2,陈世峰当晚洗衣服之说不合理,是有计划去谋杀;
3,陈有强烈的杀意;
4,陈当时没有救助江歌,显示不可能是误杀;
5,陈没有悔意。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
当庭宣判
,法院以
故意杀人罪
和
恐吓罪
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20年6月1日,山东青岛。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鑫
生命权
纠纷一案将于6月5日召开
庭前会议
。江秋莲称,法官并未透露庭前会议目的和内容,目前刘鑫是否会出面还未知。
2021年4月15日9时,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被告刘鑫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1年12月31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
身体权
、
健康权
纠纷一案将在
青岛市
城阳区
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据江歌妈妈江秋莲
微博
消息,原定于12月31日在青岛市城阳区开庭的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因审判长(院长)突发疾病,开庭审判暂时取消。
12月31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她计划赶往医院,想看望审判长,也希望法院能按照程序能下达
判决书
。
2022年1月4日,
澎湃新闻
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处获悉,她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将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2022年1月10日,
山东省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
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0元,并承担全部
案件受理费
。
2022年1月1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
诉。
2022年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开庭。本次庭审,刘鑫将出庭。
[15-18]
2月16日上午,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开庭。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今天到庭参加诉讼,
江歌妈妈今天因身体不适,不出庭参加庭审
。上诉人刘鑫现已改名
刘暖曦
。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庭审现场,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
2022年2月,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择期宣判 刘鑫法庭最后陈词
曝光。
2022年11月17日,从权威渠道获悉,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11月22日将在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
11月22日16时许,从青岛中院获悉,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
二审判决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鑫负担。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江歌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为
宁夏
人,26岁,在日本
大东文化大学
就读硕士一年级,系与江歌同住室友刘鑫前男友,在案发数月前,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曾与刘鑫共同居住在板桥区的一所公寓,由于两人之间发生矛盾,刘鑫提出分手后搬至位于中野的江歌住处居住,后因陈世峰拒绝刘鑫提出的分手要求,多次前往江歌与刘鑫的住处对二人进行骚扰。
根据
属地管辖原则
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
刑事犯罪
,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
法律优先
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
管辖权
。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
属地原则
,依据日本的
刑事法律
对其行为进行审判。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
刑事责任
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
减轻处罚
。 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
刑事处罚
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该案,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