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302743801號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除修正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註五十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 本會駐倫敦代表辦事處:Level 17, 99 Bishopsgate, London EC2M 3XD, United Kingdom 聯絡電話:(44-20)7628-1501 如您對本會全球資訊網有具體改進建議,麻煩來信告訴我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