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公路类型分两种: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是非营利性,一个是营利性。
根据2004年《公路收费条例》(也就是现行《条例》)第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
(一)
政府还贷公路
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
最长不得超过15年
。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
经营性公路
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车行易ID:cxyCx580)。
按照这个规定: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是15年-30年
,也不算太长,应该很快就可以停止收费了(突然有点兴奋)。
但偏偏在这个关头,2018年修订草案来了······
为什么要修订?先来看一组数据:
根据2017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
2017年末,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5284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288.8亿元。2017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5130.2亿元,支出9156.7亿元,收支缺口4026.5亿元。
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每年公路收费处于
“入不敷出”
的状态,债务余额不仅无法得到缓解,还呈现越积越多的趋势。
针对这种情况,若按照现行2004年的《收费公路条例》:收费公路到收费期限就停止收费,
将直接导致债务悬空。
所以要修订《条例》,缓解目前的债务情况。
1)收费期限不再是15-30年
根据修订草案修订要点(二):
明确
政府收费高速公路
项目偿债期限应当
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
合理设置,防范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风险;
明确
经营性公路
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
一般不得超过30年
,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
,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收费公路建设(第十一条)。
对比上面2004年《公路收费条例》规定,你会发现重大变化:
1、政府收费公路没有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
2、经营性公路一般不得超过30年,但可在特定条件下延长收费年限。
这改变了现行条例15-30年的收费期限。
2)统借统还制度
根据修订草案修订要点(三):
完善政府收费公路
“统借统还”
制度,加快政府债务偿还。统借统还的范围限定为“偿债期届满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由政府收回的高速公路以及处于偿债期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
易姐解释下什么是“统借统还”?
即一条公路没有还清贷款,其他公路都继续收费。
而按照国务院《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
未来5至10年,我国公路仍将处于集中建设、加快成网的关键时期。
懵了吧?要知道,各地总是会不断贷款修建新公路的,也总会陆续有公路的贷款尚未还清。公路一直建,贷款一直还,收费一直收······岂不意味着所有的高速公路要永远收费下去?嗯,有点这个意思了。
3)公路养护管理收费制度
此外,根据修订草案修订要点(四)
建立
养护管理收费制度
······所有
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偿清
的,按照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
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保障养护管理资金需要,保持路网运行平稳(第十四条)(车行易ID:cxyCx580)。
也就是说,即使未来不再修建新公路了,修建公路的债务也还清了,还有公路养护管理费呢。
那···那岂不是遥遥无期了?
不过法案说了:
将采取“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
占公路总里程97%
非收费公路
: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等资金需求(即收税的方式)。
占公路总里程3%
收费公路
:采取
收取车辆通行费
的方式,向公众提供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即收取过路费的方式)。
网上有句话说:“全世界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公路的建设,不仅带动了经济,也提高了效率。总体而言,未来收费公路应该会呈现一种“长期收费”的趋势。偿债期为了还债要收取行路者的过路费;偿债期过后,养护期需要依靠收税来维护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不过有人建议:应该参照海南省“高速公路免收费,费用附加到了油价中”,你同意这种收费方式吗?咱们评论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