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8〕87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6月16日
关于加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
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
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对于解决公交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缓解“行路停车难”,对于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打造“绿色杭州”,对于建设健康城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公司运作、规范经营,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求,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设施、统一平台”和“网络布点、通存通取”的管理办法,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为广大市民和中外游客提供免费、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破解“行路停车难”,打响“生活品质之城”城市品牌。
3、建设目标。
到2009年底,完成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一期工程,服务网点达到1000个以上,公共自行车数量达到50000辆以上。在主城区建成网点布局合理、服务质量优良的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
二、加强经营管理
4、组建运营主体。
依托市公交集团公司,组建杭州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运营主体,承担有关建设和运营工作。
5、坚持免费服务。
实行有限时间内的免费租赁,倡导“随用随骑、骑后速还”的用车理念,鼓励市民选择公交、自行车换乘等方式出行,并对公共自行车与公交换乘乘客实行优惠。
6、建设信息系统。
加强车辆管理信息系统、车辆调运管理系统、IC卡资信收费系统、自行车停车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和自行车防盗系统等的建设,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
7、提高运作能力。
在坚持公益性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广告代理的合作模式,拓宽项目收入来源,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8、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并完善内部运作基础管理规章及安全预案制度,拟定服务公约、服务须知、自行车乘行指南等,明确服务对象、使用者义务,简化租还手续,建立服务投诉处理体系。
9、提高队伍素质。
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服务人员主要通过招聘“4050”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公交富余人员等方式解决,并开展相应培训,帮助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管理、规范服务、文明待客,提升服务品质。
三、加快建设服务网络
10、编制网点布局规划。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杭州市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服务网点布局规划,在科学合理布局的基础上,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发展预留空间。
11、明确配套设施用地。
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及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点、公交中心站及首末站、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居住中心、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时,按规划应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的,在工程方案设计中要明确配套用地。市建委要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
12、加快服务网点建设。
需利用原有城市公共设施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的,其具体选址在征求所在地城管部门、街道社区的意见后,报市城管办确认。市城管办要做好相关的选址协调工作。
四、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
13、编制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由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和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以促进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和发展。
14、加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
市建委要结合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中山路综合保护与有机更新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自行车道建设工作,建设慢行交通系统示范区。
15、规范慢行交通系统管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交通综合管理,改善慢行交通环境,防止机动车等对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等慢行道路的侵占,切实保障行人和自行车路权优先,提高慢行交通系统使用效率。
五、做好保障工作
16、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网点建设、加强运行监管、强化运营保障、加大协调力度,建立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有关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办、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
17、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社会参与及监督机制,由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负责,成立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社会监督委员会,在公共自行车网点规划、建设及服务规范、标准制订等工作中,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征求市民意见。
18、规范行业秩序。
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市城管办全面负责公共自行车服务的管理工作。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别对无照或超范围经营自行车租赁业务和未经审批擅自占道设置存放点的行为进行查处。
19、加强安全保障。
不断提高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安全防盗水平。市公安局负责各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的夜间管控巡防工作,加大对恶意破坏城市公共自行车和服务网点设施、偷窃公共自行车、故意扰乱经营秩序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20、倡导社会诚信。
将个人信用作为公共自行车租赁依据,倡导“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1、加大宣传力度。
市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杭州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宣传推广力度,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鼓励利用公共自行车开展竞技、健身、旅游等多种活动,让更多的市民和中外游客了解和使用公共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