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对国家领土进行的区域分级划分。我国幅员辽阔,疆域广大,因此古往今来都非常重视对国家进行有效的分级管理,把国家疆域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行政区域。

目前,全国行政区域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内蒙古自治区的旗相当于县,苏木相当于乡。为便于管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介于省与县之间的地区,自治区与旗之间的盟等行政区划单位。

“省”这一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起源于元代,一直沿用至今,目前我国有23个省。

自治区是省级民族自治地方,目前我国有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直辖市也叫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目前我国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国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有2个: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现在人们常说“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等,其中所提到的地域范围基本是按照省级行政区域来划分的。这里的“西部”主要包括我国西部的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即陕、甘、青、宁、新、川、渝、滇、黔、藏、桂、内蒙古;“东北”主要指黑、吉、辽3个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东部地区;“中部”主要指湘、鄂、赣、皖、豫、晋6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