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全称《大唐六典》,共三十卷,近三十万字,是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唐六典》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规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位、待遇等,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
《唐六典》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开元十年(722)唐玄宗李隆基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后更名集贤院)总其事。在中书令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人的先后主持下,徐坚、韦述、刘郑兰、卢善经等十馀人参与修撰。
开元二十六年撰成并注释后,于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书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始撰时,准备仿照周礼六官安排体例,但实际上是以唐代诸司及各级官佐为纲目。首卷为三师、三公、尚书都省;以下依次分卷叙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然后叙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等五省,以及御史台、九寺、五监、十二卫和东宫官属;末卷为地方职官,分叙三府、都督、都护、州县等行政组织。
《唐六典》的正文记叙唐朝中央、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
正文所叙诸官司的职掌,多直接取自当时颁行的令、式,均属第一手资料。注文所叙职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于这些令式和典籍至今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通典》、《旧唐书》、《新唐书》的作者都采用《唐六典》的材料,其职官部分基本上是依据《唐六典》撰成的。
唐六典详目如下: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六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
一台:御史台。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大府寺。
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将作监、百工监、就谷监、库谷监、太阴监、伊阳监、都水监。
十二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 左右羽林军,诸卫折冲都尉府。
东宫官属:太子三师、太子三少、太子詹事府、太子家令寺、太子率更寺、太子仆寺、太子左右卫率府、左右率府亲府勋府翊府、太子左右司御率府、太子左右内率府。
地方职官:亲王府、亲事府、帐内府、亲王国、公主邑司、三府都护州县官吏。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元丰三年(1080)本,已佚。今存最古刊本为南宋绍兴四年(1134)温州刊刻残本,仅存卷一至卷三第一页,卷三、卷七至卷十五、卷二十八至卷三十,共计十五卷(内有缺页),分藏于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学图书馆,现有中华书局影印本。明代有正德十年(1515)和嘉靖二十三年(1544)两种刻本。清代有嘉庆五年(1800)扫叶山房本和光绪二十一年(1895)广雅书局本。《唐六典》在国外流传甚早,约在9世纪末成书的《日本见在书目》,即著录有《唐六典》一书。日本现存古刻本有享保九年(1724)近卫家熙刻本和天保七年(1836)官刻本,以近卫本较好。1973年,日本广池学园事业部影印《大唐六典》,系以近卫本为底本,吸收了玉井是博《南宋本大唐六典校勘记》的校勘成果,成为日刊《唐六典》的最佳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