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车辆超速撞上变道车,怎样认定责任?

[图片] 限速60的省道,我前面是拖拉机,于是打灯准备变道超过去。这时左后方距我约50米的黑车开始猛按喇叭,超速冲过来。我变回原车道避让已不可能;如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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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先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回到事故,变更车道时,应当提前查看所需变入车道后方来车情况,这里需要观察的就是后方来车情况以及车速。法律上所谓的不影响即,如果对方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你变入过程中,对方不需要采取制动措施,你和对方也不会发生事故,这个才是最准确的不影响。变道观察应当是在变道之前,而不是变入过程中观察。一般情况,因变道引发的事故的,变道车辆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如果直行车辆没有过错行为的话,就是变道车辆全责。

事故中,直行车辆存在超速行为,超速也属于与事故引发有因果关系的过错行为,应当在事故中承担事故责任,但属于次要考虑的因素。

常见的此类事故,如果确属超速,那么主次较为多见。在现场,如果无法证明后方来车车速问题,简易程序处理,一般都是以认定变道全责。

但,如果是后方来车能避免事故,却故意不采取制动,或者故意撞击变道车辆,那么故意制造事故的一方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实际案例中,如果没有前因后果,这种故意的心理状态无法取证,有些情况最多解释为驾驶员反应不及或者措施不当,另外, 故意不让 故意撞击 还是两种概念。

1:60限速的道路,严重超速与你发生碰撞,你现在运气好应该躺在医院里发问题,运气不好你现在已经冻起来等追悼会了。

2:超速即使被确认,也最多只会给一个次责,如果严重超速,即100%或以上超速,他会涉嫌危险驾驶。但这里应该不存在严重超速,严重超速的案例你可以随便网上看看,什么车被撞2段了啥的。

综合上面2条考虑,对方即使超速,他的超速量应该不大,且在碰撞前应该有比较大的刹车动作,不存在你后视镜看不到的情况(除非你刚下某个桥之类的,有遮挡),所以如果无人伤发生,从快速处理的角度给你全责应该是没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