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化崇尚和諧,中國“和”文化源遠流長、內涵豐富。和而不同的社會觀是中國“和”文化在社會領域的體現。我國古代思想家很早就提出了和同之辯的命題。西周末年的史伯提出“和實生物,同則不繼”的思想,認為不同因素相互融合才能產生萬物,如果簡單把相同的東西疊加,不僅不能產生新的事物,還會使世界變得了無生機。《左傳》記載了晏嬰與齊侯的一段對話,從政治角度論及“和”與“同”的區別,認為君臣之間應當允許不同意見和看法,在彼此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達成共識,這叫作“和”。在《論語》中,孔子進一步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將和而不同的主張引申到人倫關系中。
和而不同的社會觀是符合事物和社會關系發展規律的,蘊含著深刻的哲學和倫理智慧,因而成為中國人遵循的行為准則。這一社會觀主張承認和尊重差異,在多樣性中尋求統一,以達到“和”的目的。尊老愛幼、夫妻和睦、鄰裡團結,諒解寬容、與人為善,這是人與人之間的“和”﹔社會各階層、各群體平等和諧,兼容而不沖突、協作而不對立、制衡而不掣肘、有序而不混亂,這是社會分工和社會內部的“和”。用我們今天的觀點來看,“和”就是矛盾的雙方在一定條件下達到統一而出現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以及社會內部諸要素之間實現均衡、穩定、有序,相互依存,共生共榮。
在5000多年的文明發展中,中華民族一直追求和傳承著和平、和睦、和諧的理念。以和為貴,與人為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等理念在中國代代相傳,深深植根於中國人的精神中,體現在中國人的行為上。和而不同的社會觀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人際關系和諧,發揮著尊重不同訴求、整合多重需求、協調化解矛盾等積極社會功能,因而在漫長歷史發展中得到各個社會階層普遍認同,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而不同的事例在我國歷史上很多見。例如,清代大臣張英勸誡家人禮讓鄰裡,留下“六尺巷”的故事,體現出人際關系中以禮為先、以和為貴、以讓為賢的行為風范﹔傳統社會倡導的“無訟”理念,主張遇爭謙讓、息事避訟,盡量不通過打官司的方式解決紛爭,彰顯以和為貴的價值取向﹔明清時期州縣和鄉裡設立申明亭和旌善亭,亭壁上書寫善人善事、惡人惡事,教化人們崇德向善、敦親睦鄰,以營造良好鄉風、淳朴民風﹔等等。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思想理念和價值觀念,既隨著時間推移和時代變遷而不斷更新,又有其自身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和而不同的社會觀在新的時代條件下不斷豐富和發展,表現出新的理論形態和實踐樣態。例如,和而不同的社會觀倡導的求同存異、兼收並蓄、溝通協商等理念,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供了豐厚文化滋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在我國民主實踐中,既強調選舉民主的作用,又注重發揮協商民主的優勢,人民通過廣泛協商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促進不同思想觀點充分表達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而不強加於人,遵循規則、有序協商而不各說各話,體諒包容、真誠協商而不偏激偏執,廣泛凝聚了社會共識,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和而不同的社會觀也是促進人類不同文明和諧發展、各國之間和平共處的智慧。當今世界,各國前途命運緊密相連,隻有在尊重不同國家、不同文明的基礎上平等交流、相互借鑒,才能共同發展、互利共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世界各國人民應該秉持‘天下一家’理念,彼此理解、求同存異,共同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而努力”“要堅持對話而不對抗、拆牆而不筑牆、融合而不脫鉤、包容而不排他,以公平正義為理念引領全球治理體系變革”。在尊重“不同”中尋求“共同”,在包容“不同”中謀求“大同”,這是對和而不同社會觀的當代詮釋,彰顯著中國共產黨為人類謀進步、為世界謀大同的智慧和擔當,有助於凝聚共建和諧世界的最大公約數。
(作者為國家法官學院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2年06月20日 09 版)
(責編:彭靜、王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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