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指人人享有的与性有关的合法权利。基本性权利包括性平等权、性教育权、性表达权、性健康权、性拒绝权、性保护权、性隐私权、性缓压权
我国法律中涉及性权利保护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中有条文对强奸等相关行为进行限制和惩罚,保护受害人的性保护权 。1999年世界性学会(WorldAssociation for Sexual Health,WAS)在中国香港召开第14次世界性学会议,会上通过了《性权宣言》( Declaration of Sexual Rights ),并于2014年进行修订扩充。宣言涵盖性自主权与身体完整权、性隐私权、性平等权、性愉悦权、性伴侣自由选择权、生育责任自由选择权、性知情权、全面性教育权、性健康权等16项性权利
此外,性权利与性教育、性健康服务、性侵害等话题息息相关。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涉及性权利相关教育内容
性权利是指人人享有的与性有关的合法权利。性权利不仅包括婚内夫妻性生活的权利,更涉及到每一个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社会政策领域的学者戴安娜·理查森(Diane Richardson)指出,性权利可分为三个讨论内容:
(1)基于行为的权利主张。体现于在个人关系中寻求各种形式性行为的权利,例如:性自由和安全性行为;
(2)基于身份的权利主张。体现在通过自我定义和发展个人身份,例如:女性的性自主权,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的权利;
(3)基于关系的权利主张。体现在社会机构中寻求权利,例如对各种形式的性关系(如同性婚姻)的公开确认
母系氏族时期,人们受到原始的万物有灵观念影响,也并未意识到性行为与受孕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当时的人们相信,婴儿是神灵所赐,女性不必有男性的配合就能生育。这种否认性与生育联系的认知,使得性在这种特别的形式下获得了后世难以企及的自由。在这一时期,性行为完全以双方自愿平等的形式出现
权力的发展过程常常伴随着偏见、成见和权力斗争。但仍有不少人在奋力前行,将性权利作为人权的一个不断发展的组成部分,致力于让更多的人了解并捍卫自己的性权利。正如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会长杰奎琳·夏普(Jacqueline Sharpe)所说:“性权利被剥夺,被忽视太久,但它一直是值得我们关注和考虑的内容。是时候重视这项权利了。

性权利 平等与非歧视权

平等与非歧视权指,人人都无差别地享有本宣言阐述的所有性权,不因诸如人种、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不同政见、国家或社群来源、居住地、贫富差距、出生地、残障与否、年龄、国籍、婚否和家庭状况、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表达、健康状况、经济和社会地位以及其他地位等因素而有区别对待

性权利 自主与身体完整权

在与性和身体相关的事务方面,人人有自主控制权和自由决定权。在适当考虑他人权益的基础上,此自主控制权和自由决定权包括性行为、性习惯、性伴侣和性关系的选择权。自主控制权和自由决定权意味着对与性相关的任何检查、干预、治疗、手术和研究预先做出自由与知情同意的决定

性权利 免于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等虐待或惩罚权

人人有权免于受到与性相关的折磨和残害,包括:有害习俗、强制绝育/避孕或流产;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虐待或惩罚;以及因性别、性角色、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身体多样性而受到其他形式的折磨、残害、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对待

性权利 免于暴力和免于强制权

人人有权免于与性相关的暴力与强制,包括:免于强奸、免于性虐待、免于性骚扰、免于性欺凌、免于性剥削和性奴役、免于以性剥削为目的的性交易、免于贞操检查,以及免于由于真实存在的或被察觉到的性习俗、性倾向、性别认同及其性别表达、身体多样性而遭受暴力

性权利 最高健康标准权与性体验权

人人在涉及性的关系中有获得最高健康标准和最强幸福感的权利,包括:获得尽可能的性愉悦、性满足和安全的性体验的权利。要实现这一权利,需要有有效的、便利的、合格的高质量健康保健服务体系。这个体系对包括性健康在内的健康状况产生影响并起决定性作用
2008年12月1日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也将“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列为五项基本内容之一,并规定从小学1~2年级起,就将“生命孕育和成长基本知识”列入基本内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相关法律均指出应开展青春期教育,这些法律赋予了青少年接受性教育的权利

性权利 进入、缔结和离异婚姻以及其他类似关系权

人人有选择是否结婚和自由进入及完全自主同意的婚姻、合伙关系或其他类似关系的权利。所有人都有权享有平等进入、维系和离异婚姻的权利,也有进入、维系和离异合伙关系和其他类似关系的权利;无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排斥。无论这些关系是什么类型,这项权利包括对社会福利和其他福利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

性权利 生殖权利

人人有权决定是否生养孩子、生养数量和生养间隔的权利。为了行使这项权利,有权得到影响和决定健康与安乐的健康保健服务,包括有权享有怀孕、避孕、生育、终止妊娠和流产相关的性与生殖健康服务

性权利 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观点和自由表述权

就性的事务方面,人人有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观点和自由表述的权利;以及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外表、交流和行为,有自由表达自己的性的权利

性权利 诉诸法律、获得补偿和赔偿权

人人有在自身的性权利受损时诉诸法律、获得补偿和赔偿权。这项权利需要便捷的和适当的教育、立法、审判和其他措施来保障。获得的补偿通过归还、赔偿、复原、赎罪和不再重犯的承诺予以落实
性权利在保护人们免受歧视,约束人们不侵害他人的基础之上,还强调了个体所享有的性表达权、性健康权等权利。人们能够认识到自己和他人所享有的性权利,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性权利,能够恰当地行使性权利,这对个人的生存、健康和发展,以及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到了与性权利相关的内容。其中,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修正)中对性健康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学生的性教育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条文对强奸等相关行为进行限制和惩罚。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国公民的性权利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性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一项基本人权,基本性权利包括性平等权、性教育权、性表达权、性健康权、性拒绝权、性保护权、性隐私权、性缓压权。教育中多涉及各类基本性权利。在我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中涉及了性隐私权、性平等权等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7)也指出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涉及性健康权和性教育权

性权利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4~6年级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