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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3 公里以内收费

13

京发改〔 2013 1052

基本单价

2.3 / 公里

低速行驶费和等候费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时速低于 12 公里时,每 5 分钟早晚高峰期间加收 2 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其他时段加收 1 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

预约叫车服务费

提前 4 小时以上预约每次 6 元, 4 小时以内预约每次 5 元。

空驶费

单程载客行驶超过 15 公里部分,基本单价加收 50% 的费用;往返载客 ( 即起点和终点在 2 公里(含)范围以内 ) 不加收空驶费。

夜间收费

23 00( ) 至次日 5 00( 不含 ) 运营时,基本单价加收 20% 的费用。

合乘收费

合乘里程部分,按非合乘情况下应付金额的 60% 付费。

燃油附加费

2018年8月1日起,巡游出租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京发改〔 2018 1542

备注: 1. 早高峰为 7:00 (含) -9:00 (不含);晚高峰为 17:00 (含) -19:00 (不含)。

2. 出租汽车计价段里程精确到 500 米,时间精确到 2.5 分钟;出租汽车收费结算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3. 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4. 按日结算的包车及出北京行政区域的客运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京发改〔 2013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