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2000〕3号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委员会、高教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高等农林院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业推广(暂用名,下同)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兽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见附件一、二),决定设置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和兽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现将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试点土作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一、 《农业推广(暂用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docx

二、 《兽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docx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ΟΟΟ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