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发布,
2004
年
5
月
1
日施行。
2007
年
12
月
29
日第一次修正,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二次修正)(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发布,
2004
年
5
月
1
日施行。
2007
年
12
月
29
日第一次修正,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
年
4
月
30
日国务院第
49
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
405
号发布,
2004
年
5
月
1
日施行)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2
年
8
月
21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
9
月
12
日公安部第
123
号令发布,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6
年
1
月
29
号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公安部令第
139
号修订)第九十八条: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三十四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属于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出入境记录;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驾驶经历。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一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受理条件及范围
受理条件
:
1.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领,应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3.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4.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因年龄、身高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可以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机动车驾驶证;
5.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同时申请大型客车和牵引车,或者同时申请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科目一后,分别按照两种准驾车型各自的规定考试科目三。
6.
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四、申请材料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我国已签订驾驶证互认协议的)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审批结果:机动车驾驶证
送达方式:窗口自取或邮政寄递窗口
窗口领取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曼弄枫
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
中心
A
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公安服务专区
窗口
。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
0691-2126770
;西双版纳
州政务服务中心
公安服务专区
窗口
0691-2143599
。
咨询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
3
号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导办台
;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
A
区)
西双版纳
州政务服务中心
公安服务专区
窗口。
投诉电话: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交警支队政治处
0691-2126837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办公室
0691-2148861
;
州纪委州监委
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0691-2167010
。
投诉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么龙路
3
号交警支队办公楼三楼政治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德路
13
号州公安局业务楼
6
楼
601
室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九、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公安服务专区
窗口
.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
中心
A
区)
西双版纳
州政务服务
中心。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
2
路公交车即可。
办公时间:
西双版纳
州政务服务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
:
00-12:00
;下午:
13:00-17:00
。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方式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