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語學程歷史:
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於97 學年度成立「法語學分學程」及「德語學分學程」,兩學程各招收 40 名,提供師大學生修習歐語的途徑。 105 學年度德語學程合併至法語學程,法語學程則改名為歐語學程,歐洲文化與語言學分學程正式成立。除了提供更多的歐洲語言 課程外 (法、德、西班牙文、拉丁文也加入了文化課程(文學、飲食、藝術、電影等),讓學生在學習語言的同時,能瞭解該語言的文化背景與脈絡。
歐語學程特色:
1. 涵蓋歐洲藝術、歷史、文化、音樂、飲食、創意、電影等課程,從多重面向深入歐洲文化精髓。
2. 培養學生文化素養,同時提升歐洲專業能力,包括法語、德語、西班牙文及拉丁文,學生可以自行選擇想學習的語言。
3. 透過文化課程的薰陶及語言課程的引領,學程學生將能深入認識歐洲,拓展國際視野。
歐語學程師資:
歐語學程專任師資為師大歐文所專任教師,兼任師資則為各大學歐語相關科系的專任教師,或於歐洲大學取得博士學位的新任教師。
專任師資:
|
姓名
|
職稱
|
學歷
|
教授課程
|
|
劉以德
|
歐文所專任教授
|
英國樸茨茅斯大學歐洲研究博士
|
法文
|
|
陳學毅
|
歐文所專任教授兼所長
|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哲學博士
|
德文、語言與文化等
|
|
梁孫傑
|
歐文所及英語系專任教授
|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英語博士
|
歐洲文學概論、歐洲電影史等
|
|
路狄諾
|
歐文所專任教授
|
羅馬尼亞布加勒斯特大學哲學博士
|
歐洲文化史、歐洲文學概論、歐洲電影史、歐洲地理文化的幻象與相遇等
|
|
賴嘉玲
|
歐文所專任副教授
|
英國蘭開斯特大學社會學博士
|
歐洲文化創意、歐洲文化遺產與觀光等
|
兼任師資:
|
姓名
|
職稱
|
學歷
|
教授課程
|
|
黃慧玉
|
1. 歐文所兼任助理教授
2. 文化大學法國語文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
法國巴黎新索邦大學語言與文化教學博士
|
法文
|
|
許玉燕
|
1. 歐文所兼任副教授
2. 政治大學外國語文學院歐洲語文學系兼任副教授
|
輔仁大學跨文化研究所比較文學與跨文化研究博士
|
西班牙文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歐洲文化與語言學分學程修習要點(113學年後適用)
96.12.19 96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97.4.16 96
學年度第
3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0.12 100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12.17 103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04.24 107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04.13 110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11.1 112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強化本校各系優秀學生未來就業及升學的競爭力,特開設「歐洲文化與語言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本學程由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為主辦單位。
二、本學程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依教務處公告辦理登記,登記學生
需先修畢本學程一門歐洲文化領域課程始符合登記條件
。
三、本學程至少應修十二學分,歐洲文化及歐洲語言各領域至少應修兩門課六學
分。修習科目須有半數以上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系(所、學位學程)、輔
系或其他學程應修之科目。課程資料另見「歐洲文化與語言學分學程」修習科目表。
四、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本學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經本學程審查通過後得辦理
採認;惟採認以三學分為上限。
五、擬終止修讀學分學程學生,應於當學期加退選截止前,至教務處申明放棄並
取消其學程資格。
六、修畢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經歐洲文化與觀光研
究所審核後,向教務處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七、登記修讀本學程之本校學生,已符合就讀系(所)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程
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否則視為放棄學分學程修習資
格;惟獲錄取為臺灣大學系統學校碩、博士班學生者,入學後得申請繼續修
習本學程。
八、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開始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