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生产活动中,安全管理人员责任重大,他们需要时刻盯紧生产安全工作,向上报告领导,向下监督工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一旦他们稍有松懈,也许就会酿成一场无可挽回的悲剧。 安全管理人员不易做,七大法定职责缺一不可。

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0年3月3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临沂一化工公司发生爆炸事故, 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牛某,安全科长,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追刑责。

案例二: 2019年10月31日16时05分许,江苏常熟市一公司熔铸车间在铝棒铸造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 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17.1万元。

周某,安全员, 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组织、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疏于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 2019年8月28日9时25分,河南郑州市一施工工地,在塔吊顶升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 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1万元。

王xx,项目安全员,因项目B地块南院的安全员请假,8月26日至28日王xx被临时由北院调至南院负责现场安全管理。8月28日,在塔吊顶升作业现场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未及时发现、阻止木工进入顶升作业控制范围,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若忽视自己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