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申請而提供任何文件的副本的服務費,或應申請而向外國有關當局提出或傳遞(或提出及傳遞)關於領事或國籍登記,或關於發出或換領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或身分證明文件,或關於給予簽證或入境證等事項的要求或建議等等的服務費
$ 260
指明計劃
*(1)已繳付的費用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而收取費用並不保證或確保該申請會獲批准。
(2)如果申請人以支票或銀行匯票繳交費用,便須劃線及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切勿將現金夾附於申請書內。
(3)所提供的支票或銀行匯票必須以港幣或美元開出,並由香港特區的銀行付款。若該支票或銀行匯票不是指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銀行付款或不是以港幣開出,申請人必須將銀行手續費100港元(或13美元)包括在該支票或銀行匯票內。申請人亦可提供一名在香港的諮詢人的名字及地址,入境事務處會通知諮詢人代表申請人繳費。
(4)如果申請人是透過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便需另加手續費,以及遞送申請往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的費用。
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記
及在香港以外地方及郵寄申請者另加
(申請人如要求以空郵寄發副本,再另加一般空郵郵費)
(附註:核證副本如非在發出正本時一併發給,申請人另須繳付翻查費用,但為同一記項同時申請多於一份核證副本者,只須繳付翻查費用一次。)
根據第2 6條發給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 680
在香港以外地方郵寄申請者另加
(申請人如要求以空郵寄發副本,再另加一般空郵郵費。)
(附註:另須繳付翻查費用。)
特定查冊-翻查一名有明確身份人士的某一紀錄,此項翻查涵蓋不超過5年期(即申請人可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出生日期[如有]以供翻查。如翻查申請人所提供的出生/死亡年份時找不到對應紀錄,本處會翻查所提供出生/死亡年份的前兩年至後兩年,除非申請人作出特別聲明)。
$ 140
一般查冊-翻查不屬於特定查冊類別的紀錄,例如有關一名身份不明確人士(即申請人未能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或確實出生日期以供翻查)的資料。
$ 680
任何登記冊內一項記項的核證副本,而該核證副本如需寄予香港以外地方的收件人
$ 275
如需將副本以空郵寄出
加收相等於正常空郵郵資的款額
加入/更改子女名字(由出生日期起計四十二天後辦理的登記)
$ 425
子女加入/更改名字登記證明書
$ 140
補辦出生登記(自出生日期起計十二個月後辦理的登記)
$ 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