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5 5 10 日成立,现有 18 个审判机构和 11 个职能部门。下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管辖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辖区内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部门及职能

一、院机关

所在办公部门: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六庭、申诉审查庭、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立案庭、清河法庭;政治部(干部处、组宣处、机关党委、综合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法警支队、服务中心。

审理案件范围:一、二审刑事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减刑、假释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审、二审民事案件;接受、审查应由本院管辖受理的各类一、二审案件;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文书及刑事裁判文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

二、第三审判区

所在办公部门: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赔偿办公室、北京破产法庭、审监庭、团河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一、二审民事案件、商事案件;清算破产案件;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各类再审案件;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等。

三、派出法庭

(一)清河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负责审理天津市宁河县茶淀乡清河农场地区刑事、经济、民事一审案件及辖区内各监狱、劳改场所移送的减刑、假释案件。

(二)团河法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区及派出法庭地址

一、院机关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16

交通路线:地铁一号线八宝山站西南 D 口出,沿石景山路朝西直行约 550 米,红绿灯路口左转进入鲁谷大街,直行约 110 米到达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门。

二、第三审判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首钢重型机械厂院内。

交通路线: A. 八宝山地铁站乘坐 961 574 76 路到吴庄南站下车步行 850 即到。 B. 一中院(永乐西小区站)乘坐 959 354 436 路到吴家站下车即到。 C.354 436 481 611 959 、运通 113 、运通 114 路到吴家村下车即到。

三、清河法庭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茶淀乡清河农场

交通路线:北京京津塘高速,天津机场出口出,向东走过永和大桥,再向东走到五科。

四、团河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首钢重型机械厂院内。

交通路线: A. 八宝山地铁站乘坐 961 574 76 路到吴庄南站下车步行 850 即到。 B. 一中院(永乐西小区站)乘坐 959 354 436 路到吴家站下车即到。 C.354 436 481 611 959 、运通 113 、运通 114 路到吴家村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