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南京都市圈内专业技术资格和继续教育互认协议》和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的最新工作要求,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在我省用于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对持有外省职称证书在我省参加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您在江苏省取得的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可以通过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专题专栏的“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68.7.48:8001/#/homepage)申请办理“异地职称确认”,不需要在我市重新评审。如在网上申请过程中遇到困难,请拨打电话0563-3010256(宣城市人社局专技科),我们将为您提供指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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