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攝影/入館攝影申請注意事項
查詢檔期&線上申請
  1. 使用本館場地空間商業攝影時,申請人應遵守本館場地及設備使用注意事項,並依規定繳納費用,商業攝影收費如「臺南市美術館場地及設備使用規章」。
  2. 攝影設備含反光板、燈光、腳架、道具等任一器材,適用個人拍攝之收費標準,10人以上大型拍攝,需另計費。
  3. 需清空場地者,請以封館拍攝專案申請借用。
  4. 申請者應於 拍攝日七個工作天前 ( 不含假日及第7 天) 提出申請,如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將衍生相關急件人力費用,以實際報價單為主。


  5. 請於商業/入館攝影申請系統線上填寫「臺南市美術館商業攝影申請表」,並 檢附「拍攝計畫書」 (含腳本、使用空間範圍、預估拍攝時間、工作人員總人數、特殊器材架設與裝扮等內容), 「拍攝計畫書」 請見下方的表單下載。
  6. 上述文件資料回傳後,經本館確認資訊無誤,將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報價單,請於指定期限內將報價單簽章回傳以示同意。
  7. 收到回簽的報價單後,將進行館內審核流程,請預留至少5個工作天,並請耐心等候申請結果。
  8. 經本館通知申請確認及繳款,可透過ATM匯款或銀行臨櫃匯款。申請人應於 受通知日起三個工作天內或指定期限內 繳清各項費用,始完成申請程序。
  9. ※ 若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相關費用,視同放棄申請。
  10. ※ 匯款資料:玉山銀行 代碼:808 金華分行
    戶名:臺南市美術館
    帳號:1067-940-061122
  11. 匯款完成後請回E-mail告知,提供匯款單、匯款日期、帳號後五碼以供核對。繳費完成後即確認申請相關事宜。
  12. 拍攝當日請依申請時段準時到/離場,以確保您的權益,館方將安排一位同仁全程陪同,以確保拍攝順利。
  13. 攝影前請先至本館憑身份證件換領攝影背心,詳見攝影背心換領方式,並請主要攝影師於拍攝期間全程著裝。
  14. 不得進入展間拍攝,亦禁止特寫任何藝術品,以免衍生版權相關法律問題。
  15. 使用腳架、燈架、軌道等器材,需做好防護並經館方同意始可使用。
  16. 商業攝影期間一律禁止奔跑,以免產生碰撞造成藝術品損壞,或引起不良觀感。
  17. 道具、攝影器具、服裝、鞋子等物品,請勿占用或凌亂擺放於本館洗手間、任何出入口與廊道空間,如需換裝或休息空間應另外申請,並聽從現場人員指示,以不影響參觀民眾通行與使用為原則。
  18. 其他拍攝注意事項詳見商業拍攝注意事項,請務必佈達給攝影團隊。
  19. 拍攝案例:

    coser:米 拉貝爾(凜秋)、 路易莎 ( 白夜 )、 伊莎貝拉 ( 彼岸 )、 阿嬤 ( 寶妮 )、
    胡莉葉塔 ( 西爾 ) 、 奧古斯丁 ( 阿月 )、 菲力 ( 隼平 )、 珮帕 ( 隱凌 )、 朵樂 ( 梅依 )、
    卡米洛 ( Judy )、 安東尼奧 ( 雙雙 )、 布魯諾 ( ㄉㄩ )、 馬里亞諾 ( 腥味 )、 阿公 ( 你逆 )

    攝影師:道長、來呀、黎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