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产生的为有残液、蒸馏残液、 污泥、废弃包装桶(袋)、废弃树脂、解析溶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厂区设有一般固废堆场、危险废物堆场,按要求对各类固废进行妥善处置。

在企业门口、园区管委会门口、当地环保局等进行了张贴公示,在企业网站进行全本公示,两者同步,公示期间未受到投诉。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

联系电话: 28190035 传真: 28885013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 117 号。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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