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总体工作安排与《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遴选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经综合评审,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商确定了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拟入库单位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至4月4日。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遴选工作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957709;010-5995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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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27

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遴选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名单